“同锅”和“同锅菜”的区别

其实啊,必要共同诉和普通共同诉,说白了就是两种炒菜的方式,“同锅”和“同锅菜”的区别。咱们先来看个例子,普通共同诉就像是用一个锅炒不同的菜,原告或被告是两人以上,但是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法院觉得可以合并审理,大家也都点头同意,这就把案子合并在一块儿了。必要共同诉就像是一个锅里只有一道菜,原告或被告必须在一个锅里吃饭,不能拆开。只要有一个人缺席了,这一整锅饭就作废了。接下来咱们用四把尺子来量量这两种制度到底有啥不同。第一把尺子是诉讼标的的性质,一个是共同的,一个是同类的。像房屋共有纠纷这种必须大家在一起解决的就是必要共同诉;多起买卖合同纠纷这种可以分开处理的就是普通共同诉。第二把尺子是诉的可分性。必要共同诉一旦立案了,必须一次性解决所有当事人的问题;普通共同诉可以边炒边加菜,部分案子结案不影响剩下的。第三把尺子是当事人的合意。必要共同诉不需要当事人再专门点头同意就能合并审理;普通共同诉必须得让所有当事人书面签字才能合并。第四把尺子是内部效力。必要共同诉里有一个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时候,必须经过全体人追认才有效;普通共同诉里各人独立作战,互相不影响。这个区别在考题中也是高频出现的题型之一哦!你可以通过快速理解这些区别来秒杀简答题或者概念比较题。现在我再举个真题给你看看,18年的简答题就问过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答案和我刚才讲的模板完全一致哦!记住这个口诀就更清楚了:代表人诉讼就像是“大班长”管全班同学;共同诉讼就像是“同桌”各管各的作业。大班长不能代替同桌答题,同桌也不能替全班同学答题——这就是可分与不可分的本质区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