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管部门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领域的规范管理迈出重要一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形成了对RWA代币化业务的系统性、全方位监管框架。
RWA代币化是指利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手段,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凭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这一领域吸引了大量关注,但也存在诸多风险隐患。
监管部门此次出台政策,正是基于对现实风险的深刻认识。
从监管原则看,通知首次明确了RWA代币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总体框架。
在境内,禁止开展RWA代币化活动,禁止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提供此类服务。
这一禁令堵住了利用区块链技术在境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
对于境外业务,监管部门采取了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方式。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指引明确,境内企业赴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的RWA代币化业务需实施严格的备案制。
企业在开展业务前,需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材料,接受事前审查。
同时,指引设定了明确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了六类不得开展RWA代币化业务的情形,为市场参与者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业内专家指出,这一监管框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规定既能规范RWA发行的整体行为,降低各类欺诈风险,还能补齐对资金内外流动的监管漏洞,防范跨境非法集资、资金逃避监管等行为。
当前,如果不受监管约束将境内实物资产在境外进行RWA发行,可能造成境内资金外逃,还可能导致境外热钱冲击国内金融稳定。
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框架是避免资金非法跨境出入的必要保障。
从技术角度看,RWA代币化目前仍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指出,RWA代币化在境外实际运行中主要是金融资产链,对实体经济的贡献有限,存在加剧金融空转的风险。
同时,对于实体资产的确权和运行数据上链,现有技术仍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可靠,在去中心化物理基础设施网络等技术发展成熟前,仍然需要监管介入。
监管部门还强化了持续监管要求。
指引明确,境内备案主体在境外发行完毕、发生重大风险或其他重大风险情况时,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中国证监会将加强与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防范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业务风险。
为相关业务提供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也需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此外,通知强化了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机制。
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借RWA之名的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各类炒作行为。
对于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的行为,将依法认定为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予以严厉处罚。
金融创新从来不是无边界的试验。
对RWA代币化划定“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红线,并以备案制、负面清单和持续监管织密制度防护网,本质上是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唯有让合规成为市场准入的第一门槛,让技术回归服务实体与提升效率的本源,才能避免“新概念”成为风险外溢的放大器,推动金融发展在安全与活力之间取得更高质量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