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事儿挺让人闹心的,直播间买东西经常遇到“货不对板”的问题。最近广州市中院就审结了一个这样的案子,打了个板子给大家提个醒。 事情是这样的,梁某在某电商平台的直播间,给了15000元买了一只号称“足金999”的手镯。结果呢?等收了货一检测,竟然是“足银”。梁某肯定气不过啊,找客服协商赔钱也没结果,最后就把事儿闹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发现,这个店铺的实际经营者是洪某,梁某当时跟主播周某聊了很久才买的。法院认为洪某在直播中故意虚假宣传,把“银”说成了“金”,误导了梁某做出购买决定,这明显是欺诈行为。另外呢,周某把身份信息借给了洪某开网店,客观上给洪某搞欺诈提供了方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注册经营者周某和实际经营者洪某都得赔钱。这就是所谓的“退一赔三”,也就是把货款退回去再赔三倍。 这个案子最典型的意义就是给直播带货贵金属行业提了个醒:商品品质得跟宣传一致才行。否则一旦货不对板,足以影响购物决定的,那就构成欺诈了。法院这回的判决还特别明确:不能只看公示的信息定责任主体,还得结合注册信息和实际经营情况来看。 记者黎秋玲、通讯员张雅慧还有张钊、闫馨蕙写了这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