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孩骨折告诉我们:暴力一旦萌芽就必须立即修剪掉;否则将来可能会长成一棵参天的恶树。

7月1日这天上午十点多,广西北海海城区一家口腔医院二楼的诊疗室里发生了一件令人心惊的事。4岁的彤彤(化名)被10岁的李某叫进去一起玩耍。没几分钟,彤彤就抱着左臂喊痛。医院拍完X光片显示她左前臂骨折。警察调取了监控视频,画面里清晰地记录下了李某一拳打在彤彤胳膊上的瞬间,拳头收回来的时候还带有明显的甩动动作。7月5日,北海公安海城分局给出了通报,双方家长已经自行和解了。李某接受了批评教育,家长也保证以后要好好管教孩子。 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满12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也不处罚。因为李某刚好10岁,所以法律这次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过,这并不代表他的行为可以被忽视。他的家长还得给对方赔偿医药费和护理费。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要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李某的父母得为这次事件负责。如果李某名下有钱或者有零花钱,这些钱会先用来赔偿;如果不够的话,家长还要接着补上。 这次双方是在庭外和解的,既省事又省钱。不过一旦协议签了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哪一方反悔了,受伤的彤彤一方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的。 这次事件给家长敲响了警钟:公共场所安装监控不是为了偷窥别人,而是为了保障安全和留下证据。暴力绝不是玩笑话而是行为的底线。家长平时应该多跟孩子说“打人不对”,这种教育比事后的道歉有用得多。 法律只能一次次为年龄开脱但无法代替孩子成长的过程。这次事件给所有家庭提了个醒:不要让“年少无知”成为孩子犯错的借口。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4岁女孩的骨折告诉我们:暴力一旦萌芽就必须立即修剪掉;否则将来可能会长成一棵参天的恶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