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2个年头了,从2008年一直到2009年,劳动保障部门一直在忙活着把带薪年休假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现在谁也不能再说带薪年休假不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了,这是大家实实在在能享受到的好处。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大家还是对“连续工作满12个月”有点糊涂,特别是换单位工作的年限到底能不能算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早就把这事给明确了,就是为了让大家心里有底。 首先说连续工作的认定标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早就规定了只要工作满一年就能休。不过光有规定不行,原劳动保障部在2008年又出了个实施办法,把“满12个月”这个标准说得更细了。等到2009年的时候,人社厅发了个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直接解释清楚了:“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不光是在一个单位待满12个月,就算是在不同的单位干活加起来也一样算数。这么一解释就把工龄给累计上了,保障了跳槽的人还能接着享受休假。 至于工龄到底怎么算呢?按照规定有好几种情况:在用人单位干的全日制工作时间、依法服兵役的时间、还有其他国家认可的视同工作期间。这些都能算工龄。至于证明材料,档案、社保记录、劳动合同这些都可以拿出来用。这就方便了灵活就业的人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休假天数是按工龄阶梯化给的:干满1年但不到10年的给5天;满10年不到20年的给10天;20年以上的给15天。要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算在年假里头。而且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还有工伤停工留薪期也不跟年假互相抵消。 要是因为各种原因当年没休完就离职了怎么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里有说法:单位得按照你当年干了多少天的比例算一下你没休的日子给你发钱。具体怎么算呢?就是用你在这单位过了多少天除以365天,再乘以全年应该休的天数,然后减掉已经休的天数。要是算出来不到1整天就不发了。还有一个规矩是如果单位当年多安排了休假天数超过了折算的数也不退回去。 休假的时候待遇必须保证不能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写得很清楚:休假期间拿的钱得和平时一样多。单位不能偷偷摸摸只给基本工资或者扣绩效奖金什么的来坑你。这就从钱袋子上保证了制度能真的实施下去。 带薪年休假可是劳动者休息权的大好事,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一环。从跨单位的工龄累计认定到没休假的补偿办法再到待遇保障这一整套下来,现在的制度设计已经挺完善了。大家要懂法维权,单位也得依法办事。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工作。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让广大职工实实在在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