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平行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监管认定与执法尺度一致性问题,在重庆一线执法实践中引发关注。
反映人李先生称,其公司供应的费森尤斯空心纤维血液透析滤过器(型号“FX CorDiax 80”)此前在重庆多区县开展的相关检查中被依法查扣。
企业随即配合调查,提交报关单、进货凭证等材料,部分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来源核验、企业人员现场确认以及第三方质量检测等程序,形成了“原厂生产、质量合格”的核查结论,并在2024年8月至9月间对涉案产品作出解封退回处理。
问题在于,同一产品在不同区县的执法结论出现分歧。
李先生称,2024年12月,垫江县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使用该产品的血液透析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为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没收涉案产品。
企业认为,上述处置与此前部分区县在完成核查后的解封结论不一致,导致产业链条上的供货企业与医疗服务机构承担了额外经营压力。
从原因看,差异化处理往往与“认定依据、证据标准、裁量尺度”三方面因素相关。
其一,平行进口医疗器械涉及境外持有人、国内注册信息、进口路径与国内代理体系等复杂要素,基层执法在判断“是否属于已注册型号产品、是否符合注册技术要求、是否能获得权威确认”时,可能因证据获取难易、核查路径不同而形成不同结论。
其二,行政执法强调证据闭环,若关键材料如境外持有人确认、产品技术标准一致性证明、检验检测结论的适用范围等,在不同案件中呈现方式不同,容易造成“同类不同判”。
其三,跨区县联合行动中,若缺少统一的办案指引公开化、规范化传达,或对适用条件解释口径不够细化,也可能导致基层在风险防控导向下采取更为审慎甚至偏严的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李先生提到,2025年3月,重庆市多个监管部门联合法律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论证后,在办案沟通渠道中形成并发布了指导性意见,明确对特定情形下的平行进口医疗器械“不宜认定为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应以此为由作出处罚。
由于该意见未在官网公开检索到,企业难以核验原件,仅能通过区县处罚文书引用情况间接印证其存在。
李先生提供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有区县在文书中引用该指导意见并据此认定涉案产品为“合法的医疗器械”。
在企业看来,这进一步说明统一口径具备现实基础,也为纠偏提供了政策与法理支撑。
从影响看,此类分歧不仅关系单一企业得失,更牵动医疗器械供应稳定与基层医疗服务连续性。
一方面,透析耗材属于临床高频使用产品,执法认定不一致会放大机构采购风险,促使医疗机构在合规不确定性下趋于保守,可能影响供应链稳定与成本结构。
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长期处于调查、扣押或处罚不确定状态,将面临资金周转、合同履约、信誉损失等多重压力,进而影响市场活力。
更重要的是,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建立在“同案同罚、类案同处”的稳定预期之上,一旦公众感受到标准不一,容易引发对规则透明度与程序正当性的疑虑。
对策层面,推动“统一标准、透明依据、同类同处”是关键。
一是强化市级层面对跨区县案件的统一指导与会商机制,对争议焦点形成可执行的证据清单与认定路径,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二是提升指导意见的可追溯性与可核验性,在不涉及保密前提下,尽可能以规范性文件、问答解读或典型案例形式公开关键规则,便于企业与医疗机构对照合规。
三是完善纠错与复核渠道,对已出现分歧的类案,建立快速复核与协调机制,推动执法结论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一致。
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端合规指导,明确其审查义务边界与可采信材料类型,降低“合规成本外溢”对医疗服务的冲击。
前景来看,随着监管部门对平行进口医疗器械边界问题的研究深入,以及对类案裁量规则的进一步细化,相关执法口径有望逐步趋同。
未来,围绕“产品是否已在国内合法注册、是否能被境外持有人或授权主体确认、是否符合注册技术标准、证据是否完整可追溯”等核心要件,形成更清晰、更可执行的统一尺度,将有助于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合规经营与公平竞争。
这起看似个案的市场监管争议,实则折射出新发展格局下行政执法的深层命题。
当全球化供应链与属地化管理产生碰撞时,监管部门既要把牢安全底线,更需构建具有确定性、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毛细血管",需要政策阳光的均匀照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