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专项治理变相不立案顽疾 以制度创新保障群众诉讼权利

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起点,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诉权的第一道关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个别法院仍存在提高立案门槛、拖延立案等变相不立案现象,直接影响群众的诉讼权利。该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周虹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立案监督机制的建议,明确指出应对拟不予受理的案件加强释明与权利指引,并强化上级法院监督。这一建议精准聚焦立案权力运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司法机关规范权力提供了重要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注这一建议,将其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抓手。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召开聚焦代表建议办理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总结2025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数据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理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469件——较上年增长29.9%——代表对建议办理和答复连续三年保持全部满意。这充分表明了最高法对人民监督的重视和对司法工作的完善。 为切实推进立案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组建调研组,依托司法大数据、12368热线及满意度评价系统梳理"不立案"投诉焦点,形成专项报告。承办部门负责人与代表面对面沟通,系统介绍现有举措,并围绕建议重点推动工作机制创新。 一是推进立案工作标准化。最高法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引》,细化各渠道立案服务节点,下发"不立案"投诉分类办理规范,更提升监督效能。通过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国法院立案工作规范统一,防止权力运行偏差。 二是提升律师立案服务保障。最高法联合主管部门出台意见,畅通律师参与诉讼渠道,为专业人士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立案释明引导。线下建立"四合一"释明机制,线上全面应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便利群众全流程在线立案。这一举措既保护了群众的知情权,也提高了立案工作的透明度和可及性。 四是强化"不立案"问题监督。深化满意度评价闭环工作机制,畅通12368热线监督渠道,压实监督责任。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确保立案权力得到有效制约。 五是推动立案提质增效。最高法会同司法部、全国律协推行并扩容要素式诉讼文书示范文本,提供智能化填写辅导,有效破解诉状撰写难题,降低群众诉讼成本。 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以来,"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总体得到落实,但实践中仍存在个别变相不立案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以人大代表建议为契机,坚持立案登记制改革方向,严格规范立案与调解衔接,完善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不立案"督办为抓手、以智能监管为支撑的立案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将代表建议切实转化为工作机制,全国法院立案工作规范性持续增强,群众立案满意率得到明显提高。 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最高法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必然要求。

立案环节看似是司法流程的起点,却关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第一感受。把代表建议转化为制度机制,把群众诉求转化为工作改进,关键在于用标准立规矩、用监督促落实、用服务增获得。只有让每一次立案"进得来、说得清、办得快",才能更好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落到细处、落到实处,为法治中国建设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