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市一起就业歧视案件引发关注;西湖区某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招聘中明确拒绝女性应聘者,理由包括“需长期陪同出差”“双人同住”等所谓“岗位特殊性”。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属于对女性求职者的不当歧视。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本案再次表明,就业歧视无论以何种方式出现,都将受到法律追究。用人单位应当明确,选人标准应聚焦能力而非性别;公平的用工环境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础。只有让劳动者凭能力获得同等机会,才能更充分释放社会活力,形成更合理的人才流动与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