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分级组织、提级督办,补齐中小灾种评估短板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是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环节。202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为全国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立了统一标准。但在实际执行中,较大以下自然灾害的评估机制仍不完善。作为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河南长期缺乏具体实施办法,这种制度空白直接影响了灾害应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为解决此问题,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办法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遵循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实施原则,对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各类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作出了制度安排。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调查评估组织、调查评估实施、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保障以及附则等内容。 分级组织是该办法的核心特点。根据灾害等级,调查评估工作由不同层级政府负责。重大自然灾害由省政府派出调查评估组或授权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较大自然灾害由市级政府组织;一般自然灾害由县级政府视情组织。对于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谎报瞒报的灾害,经上级政府批准可提级调查。对于典型灾害,由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挂牌督办。这种分级机制既保证了评估的权威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工作机制上,办法明确了调查评估组的组成和职责。调查评估组由牵头部门、涉灾部门、公安机关、应急处置部门、受灾地政府、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需要可分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等。调查评估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工作进展并邀其介入,确保评估工作的廉洁性和透明度。 调查评估程序规范化是保证评估质量的关键。办法明确调查评估应按照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等程序开展。工作方法包括调阅资料、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数据分析、走访座谈、问询谈话、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同时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现代技术获取灾害信息,深入开展统计、对比、模拟、推演等综合分析,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调查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的最终成果。报告应包括灾害基本情况、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灾害发生原因、主要问题和责任、主要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等内容。报告由负责调查评估的政府批准。由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挂牌督办的调查评估,报告应经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批准。报告经批准后,应向受灾地政府印发,并抄送有关单位。 办法还强化了公众知情权保障。调查评估报告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这有助于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推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为推动整改落地,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按照报告要求组织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印发报告后一年内,由组织调查评估的单位牵头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确保评估成果转化为实际防范能力。

这份制度文本既是对生命至上理念的坚守,也是对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当灾害评估从经验判断走向科学量化,从行政主导转向多元共治,我们看到的是风险社会背景下治理智慧的迭代升级。如何在制度落地中平衡效率与公正,将成为下一阶段深化改革的重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