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民企融资典型案例

12月4日,中新社在北京发了一篇关于民营企业融资的新闻,记者是张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闯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这两个案子都给金融机构划了个界限,帮助企业省下不少融资的钱。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这回发布了典型的民商事案例,内容是保护民营企业的权益。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的李曙光教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特约监督员,觉得银行多收钱不办事,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法律得站出来管管。 其中有个“某银行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银行在放3.5亿元贷款之前向企业收取了1000万元的“融资承诺费”,却啥也没干。审理法院认定这种收费违反了公开透明和质价相符的规定,按照“砍头息”的规矩,把这1000万在借款本金里给扣了。 还有个“某银行诉港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借款人只迟了两天还利息就被银行直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法院认为这违约太轻微了,再加上有物保和人保在,银行这么干太不讲诚信也不公平,最后没支持银行提前收贷的要求。 全国工商联执委游洪涛也说,最高人民法院这次挑中的都是民营企业家最头疼的地方,比如借钱难、利息高这些事儿,这体现了公平对待企业家,也能让大家更安心地搞发展。 这些案例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其中包括一个关于12月4日北京发生的“某银行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还有另一个涉及3.5亿元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