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把取暖费、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这些项目纳入到了提取用途的范围里,这项新规旨在让职工们能够更方便地动用住房公积金来满足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这个调整方案从2026年3月16日开始正式执行,大家要特别留意这个时间点。在这次政策更新中,租房提取的额度有了很大的变化。对于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既没有自住房又在租房居住的人来说,只要他们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就能享受额度提升的待遇。原本每年14000元的提取额度,这次上调了30%,涨到了18200元。如果职工家庭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那他们的提取额度还能再上浮50%,每人每年最高能拿到21000元。 这次政策还拓宽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只要职工和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己的房产,就可以申请用公积金去交取暖费或者物业费。不过有个限制,不管是交哪一项费用,夫妻两人加起来每年提取的总金额都不能超过他们在一个年度内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需要注意的是,取暖费和物业费两项费用只能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