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玩手机被公司解雇了

最近有个事儿挺火,就是有个员工上班时短时间用了一下手机,结果被公司给解雇了。劳动仲裁那边裁决了,算是把“过罚相当”的原则给体现出来了。公司是说他上班时长时间用手机,工作也没尽心尽力,就按照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把他给解约了。可员工觉得自己用手机时间很短,没耽误工作,也没严重违纪,就去找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这事争议挺大的地方在于公司的制度有点模糊,什么叫“严重违纪”也没说清楚。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可以解约的,不过“严重”得看具体情况、后果和行业特点。公司的手册里虽说“不尽心尽职”就可以解约,可没说清具体怎么界定。仲裁机构查了一下觉得这个员工是完成了本职工作之后才短暂用了手机的,也没耽误事儿造成什么实质性损失。所以仲裁结果说这行为达不到“严重违纪”的程度。 这次裁决其实反映了劳动仲裁机构在平衡企业管理权和员工权益时挺谨慎的。一方面公司有权制定规则维护秩序;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也强调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严厉的处罚得讲究“过罚相当”,不能随便滥用权力去侵害员工的权益。现在手机这么普及,上班时合理用一下手机挺常见的。如果公司没分清楚什么是必要使用什么是违规娱乐,或者拿笼统条款当处罚依据,很容易起纠纷也不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为了少出这种麻烦事儿,公司得把制度完善一下。规章制度得让大家都知道、都同意才行。对于上班玩手机这种事可以根据岗位特点来定规矩:像做安全精密操作的岗位可以严格限制;一般行政岗位可以适当宽松一些。另外还得建立个梯度化的处罚机制:警告、通报、罚款、调岗直到解约这些都要有层次安排好违规次数、时间和影响程度作为考虑因素。 这事儿对以后有啥启示呢?企业得把管理规则弄得规范点、好操作点;劳动者也得自觉遵守纪律做好自己的事儿。随着法律越来越完善加上司法经验越来越多,劳动关系治理肯定会更精细更人性化了。 大家都得明白健康发展的劳动关系离不开公司依法管事儿也离不开保障员工的权益。这次裁决不光是解决了一个案子更是给“过罚相当”的原则做了个好例子。现在到处都是数字化办公了以后还是得靠科学、精细、人性化的制度设计才能在纪律和包容、效率和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让社会劳动实践在法治轨道上跑得更稳更远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