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八大流域全面实施禁渔制度 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举

春夏季节是江河鱼类繁衍的关键时期;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发布通告,自3月1日起,全省八大流域全面启动年度禁渔期管理。禁渔范围覆盖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主要水系,涉及8条干流和64条支流,总长度超过1030公里,覆盖面较广。根据规定,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飞云江和鳌江六大流域的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共四个月;苕溪和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实行全年禁渔。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外,商业性和生产性捕捞一律禁止。因科研、种质资源保护等确需采捕的,应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让江河“休养生息”,不只是把捕捞暂时停下来,更是在制度约束下守住生态底线,通过系统治理提升水域韧性;禁渔期能否持续带来生态与资源的双重收益,关键在于严格依法监管与公众共同参与并行,在保护与利用之间形成长期稳定、可执行的规则,让更多河流恢复生机,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扎实的生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