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双目录"正式落地 114种医保新药惠及群众 商保创新药品首次纳入保障体系

群众用药需求多元、临床新药迭代加速,是当前医药保障体系面临的现实课题。

一方面,肿瘤、慢性病等领域患者数量大、用药周期长,对疗效更优、依从性更好的新药需求持续增加;另一方面,部分高价值创新药价格较高、支付方式复杂,若衔接不畅,容易出现“目录调整—供应切换—患者断档”的风险。

如何在守住基金安全底线的同时,提高药品可及性与保障精准度,成为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在此背景下,陕西落地执行国家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通过“基本医保兜底保障+商业保障补充支撑”的组合方式回应社会关切。

此次新增的114种基本医保药品中,一类创新药达到50种,重点投向肿瘤、精神疾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临床急需领域。

据介绍,新增药品中有111种为近5年新上市品种,新药数量与占比均为历年较高水平,体现出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更强调临床价值与可及性导向。

从用药结构看,新药普遍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提高治疗方案可选性,补齐部分疾病领域的用药短板;二是以更优的综合成本效益改善患者负担;三是对标临床最新进展,为规范化诊疗提供更充分的药品供给。

为减少目录调整带来的过渡摩擦,陕西对8种未成功续约、按程序调出目录的谈判药品设置过渡期至2026年6月30日,过渡期内继续按原医保支付标准报销。

此举直指“用药不断档”的民生痛点:对已在用药的患者而言,过渡期有助于完成临床方案调整和替代药物评估;对医疗机构而言,也为采购和用药管理预留缓冲空间,降低因政策切换导致的就诊负担与不确定性。

政策落地的效果,既取决于目录本身,也取决于供给链条是否顺畅、医疗机构是否“配得上、用得上”。

陕西明确全省统一执行新版目录品种、备注及甲乙分类等内容,各统筹地区已完成政策标识与标准化工作;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同步完成目录内药品分类挂网,打通从目录到采购再到临床使用的关键环节。

在医疗机构端,相关部门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召开专题药事会,优先配备谈判药品,并明确不受“一品两规”限制,同时严禁以总额控制、药占比等为由限制合理用药。

这些措施的指向很清晰:通过制度约束与流程优化,减少“进目录难、进医院更难”的堵点,推动政策红利直达临床端。

值得关注的是,陕西同步联动调整特药管理范围,新增59种、调出6种后,特药管理品种增至337种,并强化特药外配处方流转监管。

特药往往价格较高、疗程较长、使用依从性要求高,既是保障群众用药的重要抓手,也是基金风险控制的重点领域。

通过动态调整管理范围与加强处方流转监管,可在提升患者获得感的同时,推动用药行为更规范、支付流程更清晰,增强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

作为此次制度安排的另一亮点,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首次在国家层面设立并在陕西落地执行,纳入19种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突出、患者获益明显但暂未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药物,供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这一安排释放出明确信号:基本医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商业保障在此基础上探索差异化补充,形成错位发展、相互支撑的格局。

对患者而言,多层次保障的扩展意味着在部分高价值、超出基本医保保障定位的用药场景中,支付路径更清晰、选择空间更大;对行业而言,也有助于推动商保产品围绕创新药保障进行精细化设计,促进支付端与供给端更好衔接。

从长远看,“双目录”落地将对医药保障体系带来多重影响:其一,临床用药结构可能进一步向疗效更优、证据更充分的创新药倾斜,推动诊疗更规范;其二,目录动态调整与集中采购挂网的协同,将促使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市场化、透明化;其三,多层次保障的扩围为创新药支付提供更多可能,但也对信息披露、理赔规则、处方合规与风险共担提出更高要求。

下一阶段,政策成效的关键在于培训宣传到位、医疗机构执行一致、采购供应稳定以及监管措施闭环,尤其要持续回应患者关切,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误解和焦虑。

从"病有所医"到"病有良药",陕西医保药品目录的升级折射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转型轨迹。

当基本医保的普惠性与商业保险的灵活性形成合力,不仅打开了创新药准入的"旋转门",更构建起抵御疾病风险的"立体防线"。

这一改革实践表明,在人口老龄化与医疗需求升级的双重挑战下,多层次保障体系建设正从政策理念转化为惠及亿万群众的现实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