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发布

最近,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有民政部,还有其他几个部门一起制定并发布了《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这规定出来了,意味着咱们国家在医疗卫生机构终末服务管理上,又迈了一大步,往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走得更稳了。这规定就是要把亡故患者在医院里的各项服务流程给规范好了,保护逝者的尊严还有家属的合法权益。咱们还得划清医疗服务和殡葬服务的界限,让医院保持严肃、清正的环境。规定先把死亡医学证明的责任和时间给说了清楚。规定,凡是在医院里或者来医院的路上正常死的,就由给人家救治的医院负责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如果是在家或者其他地方正常死的,那就由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程序办。涉及非正常死亡需要开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负责。为了提升效率,规定还要求只要死因明确是正常死亡的话,医疗机构应该在24小时之内把死亡证明给签好。这样就方便家属以后办事了。遗体处置这块也说得挺明白的。医疗机构可以专门设置遗体暂存区,把传统的太平间功能改一改。患者死了以后,马上移到这个暂存区去,还得及时通知家属或者负责接运的机构把遗体拉走。遗体在医院里最多放24小时,特殊情况赶紧转给殡仪馆,这是尊重逝者也是维护医院环境。规定里还有几条“红线”,就是“四个严禁”。严禁在医院里卖殡葬用品;严禁把太平间这些地方外包或者出租;严禁引入第三方在医院里搞殡仪服务;严禁接不属本医院治死的人;严禁用急救车转运遗体。这些禁令就是针对以前一些医院管理混乱、收费高的问题而设的。为了保护逝者还有家属的权益,防止信息泄露被诱导消费的事儿发生。医疗机构得建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工作人员不能泄露信息也不能推荐指定殡葬机构消费。还要给家属发张单子说明服务流程、注意事项还有监督电话。这样能堵住信息泄露的漏洞也能避免利用人家悲痛心理搞营销的事儿。监管这块也是多部门联动的模式来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死亡证明签发和医院内服务管理;民政部门管殡仪馆及时接运遗体;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整治周边价格违法问题。这种跨部门合作才能让规定落地见效。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就会依法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了。《规定》出来以后也是一次全面梳理和严格规范吧?它不仅提升了公共服务效率还给咱们画了个监管框架确保能落地执行好。等这个政策落地后效果怎么样还得看各级部门严不严格监督持续推进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