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疾控紧急警示:冬季冰面危机四伏 防溺水需全年警惕

入冬以来,部分地区气温走低,河道、水库及城市周边坑塘出现结冰现象。

看似平整坚实的冰面,往往让人放松警惕,滑行、行走、拍照、戏水等行为随之增多。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指出,溺水并非夏季“专属”,冬季冰面坠落的致险环节更隐蔽、后果更急迫,必须把“防溺水”从季节性提醒转为常态化安全守则。

问题:冰面活动增多与风险被低估并存。

一些群众将结冰水域误认为“天然广场”,在缺少防护和管理的情况下进入冰面活动;未成年人结伴玩耍、独自前往水域周边的情况仍有发生。

与开放式体育场所不同,冰面承载能力难以肉眼判断,且危险发生后救援窗口期短,极易造成群体性险情。

原因:冰层不均、环境变化与生理因素共同放大危险。

一是冰层厚度与强度存在明显差异。

桥梁附近、水坝上下游、排水口周边、水流湍急处以及背阴处,冰层往往更薄、更脆,甚至存在“暗冰”“空洞冰”。

二是气温起伏会削弱冰层结构。

白天升温、夜间降温会使冰面反复胀缩,产生裂纹与松散层,表面“看着结实”并不等于“能承重”。

三是冬季落水的生理反应更凶险。

低温水体会导致快速失温、四肢僵硬和抽筋,短短几分钟内就可能出现体力衰竭、意识模糊,自救难度显著高于常温季节。

影响:个人伤害与公共安全风险叠加。

冰面坠落一旦发生,落水者可能因失温和呛水迅速丧失行动能力;围观者因焦急贸然下水施救,易出现“二次溺水”甚至多人涉险。

对家庭而言,这类事故往往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与长期创伤;对社会而言,冬季溺水事件具有突发性强、处置难度大、救援成本高等特点,既考验应急响应,也考验日常风险治理能力。

对策:把“远离危险、遵章提示、科学救援”落到具体行为上。

疾控专家建议,首先要在源头上避免风险暴露:不要在无安全措施的河流、湖泊、池塘、水库等冰面行走、滑行或逗留;对标有“危险冰面”“禁止通行”等提示的区域,应严格遵守,不抱侥幸心理;桥梁、水坝、排水口等冰层薄弱地带更应主动远离。

对于未成年人群体,家长与学校需形成合力,明确“不得擅自到水域或冰面附近玩耍”,外出活动应提前告知去向和同伴信息,避免单独前往偏僻水域周边。

其次,要掌握关键处置原则,减少事故发生后的伤害扩散。

专家强调,“量力而行、及时呼叫救援”是冬季冰面险情处置的首要原则。

若发现冰面出现碎裂迹象,应立即停止跑跳和剧烈动作,尽量俯身趴下,扩大与冰面的接触面积,缓慢向岸边或来时方向移动。

若不慎坠入冰窟,应尽量保持头部露出水面,避免拍打冰缘造成破裂扩大,寻找相对结实的边缘,双臂展开伏在冰面上,配合踩水维持浮力,等待救援或在确保冰面可支撑的情况下尝试爬出。

周边若有木板、树枝、泡沫箱、救生圈等漂浮物,应第一时间抓取借力,争取时间。

再次,施救必须遵循“先报警、用工具、保自身”的规范流程。

发现有人落水,应立即大声呼救并迅速拨打110和120,准确说明地点、人数与现场情况,争取专业力量尽快到场。

非专业人员不宜贸然下水,可就地寻找竹竿、绳索、长树枝、救生衣等延伸或抛投工具,让落水者抓牢后在岸上合力拉拽;条件允许时,可利用空矿泉水瓶捆扎成简易漂浮束进行抛投。

需要强调的是,盲目下水往往把单人险情演变为多人险情,科学施救是对生命负责的底线。

前景:以冬季安全治理提升全年公共健康防护能力。

从更长周期看,冬季冰面风险提示不仅是一次季节性科普,更是公共安全治理的“前移”环节。

相关部门可结合人流密集区域、水域周边公园和景区特点,完善警示标识与隔离设施,在薄冰高发点位加强巡查与宣传提示;学校与社区可将防溺水教育延伸到冬季场景,通过案例警示、应急演练和家庭共育,推动形成可持续的安全习惯。

随着公众风险意识提升和基层治理精细化推进,冬季涉水事故有望进一步下降。

生命安全无小事,防溺水更无"安全季"。

冬季冰面虽然看似坚固,但其下隐藏的危险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

每一起溺水事故都是对家庭的沉重打击,也是对社会的警示。

我们需要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冬季水域,以更加科学的方法应对突发险情,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守护每一条生命。

只有当防溺水意识真正融入日常行为,当应急技能得到广泛普及,我们才能有效降低冬季溺水的悲剧发生。

让我们携手共同筑起冬季水域安全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