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关键在于用制度化、可执行的规则,回应跨区域公共治理中“权责分割、标准不一、协同不足”的现实矛盾;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要素流动更加频密,跨市通勤、物流运输与滨水文旅加速发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的风险更集中、情况更复杂。渡口和渡船跨市运营、航道与桥梁相互影响、监管信息分散等问题——如缺少统一规则与联动机制——容易出现监管边界不清、执法衔接不畅、事故处置链条脱节等隐患,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
广州的区域协同立法实践,不仅为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提供了法治路径,也表明了地方服务国家战略的主动担当;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迈向更深层次之际,这种以法治促协同、以创新提效的思路,或将成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