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市场活力不断增强,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益频繁,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面临更高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委托审查制度改革,推出两项关键举措:一是实现委托案件类型“全覆盖”,在原有简易案件委托审查的基础上,新增部分非简易案件委托,全面覆盖各类经营者集中案件;二是扩大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范围,新增3个省级部门参与审查,重点服务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这一改革举措的背景,源于市场主体对高效、便捷审查机制的迫切需求。
2022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为期三年的委托审查试点,将部分审查权限下放至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试点期间,委托审查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底,累计审查案件1550件,占总局同期申报量的56%,审结率达88.7%,交易总金额达4.26万亿元。
委托审查不仅大幅提升了审查效率,还通过央地协同增强了地方监管能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次改革进一步扩大了委托审查的覆盖面和参与度。
新增的委托省份将更好满足当地投资并购需求,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同时,总局明确将加强对受委托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审查标准统一、程序规范,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展望未来,随着委托审查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体系将更加高效灵活,既能有效防范垄断风险,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营者集中审查既关乎企业并购重组的效率,也关乎市场公平竞争的底线。
此次制度完善以“全覆盖、再扩容”为抓手,体现了以改革提升治理效能、以协同增强监管合力的政策取向。
面向未来,只有在统一规则下持续做强专业能力、做严质量监督、做稳市场预期,才能让审查“跑得更快”与竞争“守得更牢”相互促进,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