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最高人民法院给办了婚礼没领证的情况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线。就拿那个典型的例子来说吧,王先生和孙女士相亲认识后,王先生为了娶媳妇给了20万的彩礼。两人虽然没领证,但是按照习俗办了婚礼,还一起住了四年,还生了个闺女。后来因为闹矛盾分手了,王先生就把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把20万彩礼全退回来。可是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的规定告诉我们,在这种没领证但同居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钱的实际用了多少、嫁妆是什么情况、同居时间长短、有没有生孩子还有双方有没有错等等因素来判断要不要退钱和退多少。法院觉得如果因为没领证就让女方把彩礼全退回去,这对女方不公平,也不太好保护妇女的权益。既然两人已经按习俗办了婚礼,生活了四年还生了孩子,而且彩礼也已经花在了家庭日常开销上,那么女方在照顾孩子和经营家庭方面付出的努力也不能忽视。最后判决下来没让女方退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说这次判决把没领证但已经同居好几年还生了孩子的情况说得很清楚了。法律不支持那种以婚姻名义要钱的行为,也不觉得彩礼是可以随便撤销的投资。既然双方已经生活这么久了建立了家庭共同体,分手后再要退钱就不太支持了。这样做既讲究诚信又能平衡双方的利益。来源是人民日报记者魏哲哲写的文章,责任编辑是易科彦还有刘自学主编严云责任校对李荣最后还有编委也给审核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