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采购实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其市场秩序直接关系到公共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然而,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异常低价竞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障碍。
问题的症结在于供应商为争夺采购合同而采取的过度竞争行为。
记者了解到,在各地政府采购活动中,一些供应商通过压低报价来获得中标资格,导致"便宜没好货"现象频繁出现。
这种竞争方式不仅使产品质量难以保障、服务供应稳定性受损,还衍生出中标后变相抬高实际成本、加剧恶性竞争等隐患,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公信力。
为深入整治这一问题,财政部此次印发的通知从需求端、评审端和履约端三个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
在需求侧,通知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市场供给状况、材料人工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因素,形成科学完整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同时,采购人应按照专业类型和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特别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在评审监管方面,通知明确了四类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报价的50%;低于报价次低供应商报价的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以及评审委员会认定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这些量化标准为精准识别异常低价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评审专家更加科学地行使评审权。
通知同时强调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其责任。
履约验收是确保采购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
通知明确采购人应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对于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和实际履约情况,防止低价中标后的质量缩水。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将持续整顿和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据介绍,自2024年起,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全国1.9万余家代理机构执行的8万多个政府采购项目。
通过这一系列整治行动,既发现了总体情况良好的积极信号,也曝光了个别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有力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
廖岷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全面总结前期专项整治成果,健全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惩处政府采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这表明财政部门正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扭转异常低价竞争的局面。
治理政府采购异常低价,不是简单“抬高价格”,而是让价格回归真实成本与真实价值,让质量、信誉与服务成为决定性竞争要素。
制度越透明、规则越可预期,越能减少投机空间、保护守法经营者,也越能把每一笔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随着全链条监管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有望在规范与效率的平衡中形成更高水平的优质优价机制,为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