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籍配偶要往返两岸,首先得把那些证件给办齐

说起陆籍配偶要往返两岸,首先得把那些证件给办齐。咱们先看了眼大陆那边的机场情况。如果只是想直飞回台湾,你必须得持有“大通证”(即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加上一张有效的“入台证”。要是背面的签注已经过期,或者这张卡压根就没背面的签注,那你在大陸機場出境的时候,海关人员肯定会拦下来,绝不让你过关。 这个大通证其实就是往來台灣通行證的俗称,卡片有效期跟背面的签注有效期是分开的。办理顺序通常是先搞定入台证,拿到后再去办大通证以及背面的签注。不过有些地方的出入境管理单位会搞个“空卡”(就是背面没签注),但有些地方死活都要你先拿到入台证才能办这两样东西。 大家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一种情况:签注不知不觉就过期了,结果在大陸機場准备出境时被海关拦下。这时候只能赶紧改签机票,再赶紧去重新办签注。至于能不能在台湾直飞回大陆,也是得同时出示入台证和大通证才行。 至于这张大通证背面的签注,有效期有的是6个月,有的能给到2-3年。如果你想在有效期内回大陆或者去香港转机,那卡本身还是能用的。但要是你想再次去台湾,就必须要把背面的签注补上。 关于异地办理这件事,现在虽然规定了可以异地办,但各地执行起来有差别。所以去之前最好先打电话确认清楚。还有新生的婴儿要是还没入籍大陆的话,基本都得回陆配的户籍地去办这个证。 至于经香港转机这事儿就更简单了:只要手里有有效大通证和入台证,再加上香港到台湾的机票就行。从台湾返回大陆也可以按这个流程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