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让陈先生头大,江苏江阴月城的他怎么都没想到,停在家门口的车居然把人给撞死了。死者朱某那晚喝多了,骑电瓶车撞上了轿车,直接没救过来。交警说朱某的酒精含量有2.40毫克每毫升,全责没跑。结果家属不依不饶,把陈先生告到法院,索赔四十多万。 陈先生心里委屈:“我天天这么停,轮子离村道还有半米多,哪影响通行了?”法官去现场量了一下,发现车位还留了五六十公分的空隙,确实没啥问题。 最后法律说了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剩下的部分要是机动车没过错,也得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为陈先生买了商业险和不计免赔险,所以保险公司给了他10万多块钱赔偿,剩下的诉求都被驳回了。 有人觉得这规定太坑人,但其实是为了保护弱势的行人、非机动车。要是行人、非机动车出了事没钱赔又没法举证,就很难治了。法律这么定就是为了公平和效率,只要机动车不能证明对方是故意撞的,就得先在交强险里掏钱垫着。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陈先生这次不用赔钱,但下面这些停车行为如果出了事还是要负责的:没进正规车位、占了人行道或者消防通道、禁停路段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陡坡隧道等50米内停车、医院学校加油站等30米内上下客、开关车门挡路、没靠右边停司机没马上走、公交站外随便上下人、故障车没开双闪也没三角牌。 停车看着像小事,其实风险很大。下次回家多留一步路,也是给别人留条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