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表态支持司法依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 以协同共治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再添司法实践新案例。

针对沈阳中院12月19日启动的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案系监管处罚与司法追责有机衔接的典型范例。

经查,锦州港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接受超50名投资者委托向法院申请转换诉讼程序,推动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实现从立法构建到司法实践的关键跨越。

分析显示,此类案件突破传统诉讼模式存在三大制度价值:其一,通过“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机制显著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其二,由专业机构代表诉讼能有效解决中小投资者举证能力不足问题;其三,高额民事赔偿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立体震慑。

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我国已构建包括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此次沈阳中院案件标志着特别代表人诉讼完成从“首单试点”到“常态化运行”的转变。

市场观察人士指出,该案审理具有双重示范效应。

在微观层面,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法定机构介入诉讼,其专业调取证据能力将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在宏观层面,监管与司法系统形成“行政处罚+民事追偿”的闭环惩戒链条,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零容忍”要求形成政策呼应。

据统计,2023年证监会累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98件,罚没款金额74.79亿元,但民事追偿渠道的畅通仍是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

证监会明确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持续优化投保机构履职保障机制,研究扩大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类型覆盖范围,推动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诉讼对接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指出,随着证券集体诉讼配套细则逐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大投保”格局正加速形成,预计2024年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领域的代表人诉讼案件数量将呈现阶梯式增长。

锦州港案件的成功实践表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正在从制度创新向实践应用的转变。

投资者保护、司法公正与市场秩序的有机统一,已不再是理想状态,而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协作逐步实现的现实。

展望未来,随着这一制度的进一步推广应用,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将更加健全,资本市场的制度基础也将更加牢固。

这一进展对于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的资本市场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