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直播电商成为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交易链条更短、传播更快、带货更集中,既带来消费便利,也放大了食品安全与虚假宣传风险。
一些直播间存在“先上架后补手续”“以低价冲量掩盖质量问题”“夸大功效、混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等现象,消费者在冲动购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更易受到误导,食品安全事件一旦发生,传播快、波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关注和信任损耗。
监管部门在实践中也面临主体多元、场景碎片化、责任边界不清等治理难点。
原因:直播电商食品交易的参与方更复杂,既包括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商家自建直播间,也包括不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团队等参与带货。
不同模式下,食品来源、供应链管理能力、合规投入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同时,直播内容具有强互动、强营销属性,夸张化表达与“话术”容易突破法律边界。
加之部分平台和经营者追求流量与转化,对证照查验、内容审核、抽检与售后追溯投入不足,导致风险在高频交易中累积。
针对这些特点,新规以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思路,对两类直播模式分别压实责任,并设置共同底线规则,补齐制度短板。
影响:此次发布的《规定》明确了“店播”“达播”两类模式的不同义务要求,推动责任从“谁卖谁负责”向“谁组织谁负责、谁参与谁尽责”延伸,有利于形成可追溯、可问责的闭环。
一是管理制度方面,“店播”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的情形,直播间运营者需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交易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达播”作为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的情形,则要求参照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人员。
通过人员与制度配置要求,把食品安全管理从线下延伸到直播间场景,避免“直播间成了监管盲区”。
二是信息公示方面,两类模式均需依照相关办法履行公示义务,同时对“店播”提出更明确要求:在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关键信息,便利消费者识别主体资质,提高透明度,倒逼合规经营。
三是查验义务方面,“店播”需依法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并留存凭证;“达播”则被要求建立严格选品制度,明确标准规范,核验实际经营者身份、许可或备案、合格证明等信息并保存记录备查。
该安排契合两类模式的供应链控制能力差异:对商家强调进货查验与票证留存,对达人带货强调选品把关与信息核验,减少“只负责卖、不负责真”的空间。
对策:在差异化要求之外,《规定》对所有直播间运营者提出必须共同遵守的“三道行为底线”,为行业划出清晰红线。
第一道底线是事前合规审核。
要求在每次食品直播电商活动前,对直播营销人员、拟直播销售食品以及直播内容开展合规审核。
此举直指直播高频、即时的特点,把风险控制前移,减少问题产品和违规话术在直播现场“边播边改”的被动局面。
第二道底线是禁止经营违法食品并建立抽样检验管理制度。
明确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同时要求结合食品类别、风险状况、投诉举报等因素开展抽样检验,排查隐患。
通过制度化抽检,把“热卖品类”“高风险品类”纳入常态化监测,推动经营者从只重销量转向兼顾质量安全。
第三道底线是信息真实与宣传合规。
要求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对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不得发布未经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全面、准确。
这一条回应公众关切,针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容易被夸大宣传的领域,强化了对“功效化营销”的约束。
前景:新规将于3月20日实施,释放出持续强化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治理的明确信号。
预计随着分类管理落地,行业将加速分化:合规体系健全、供应链透明、能提供可追溯凭证的商家与直播间将获得更多消费者信任;相反,依赖模糊来源、夸大宣传、缺少审核抽检机制的经营模式将面临更高违法成本。
对平台而言,完善入驻资质核验、内容审核、商品管理、抽检与投诉处置机制将成为竞争的“基本功”;对地方监管部门而言,围绕直播间主体识别、票证留存、抽检执行、案件线索联动等方面的执法协同有望进一步加强。
总体看,制度化、可操作的规则体系将推动直播电商食品经营从“流量驱动”转向“质量与信誉驱动”,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业态,具有高度的创新性和活力,但也面临着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课题。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规定,既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监管模式套用于新业态,也不是放任自流,而是坚持科学、精准的监管思路,通过分类管理和底线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直播电商行业的规范发展。
随着规定的正式实施,可以预期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状况将进一步改善,行业发展也将更加健康有序。
这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