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售”的农村宅基地违建,给咱们的农村房产交易敲响了警钟

乐东法院最近处理了一起“以租代售”的农村宅基地违建案子,给咱们的农村房产交易敲响了警钟。这个案子发生在2019年6月,河南的石某在海南乐东,通过一个中间人认识了刘某。双方签了个《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里说石某给刘某18万元,就能拿到一栋自建楼第六层的“70年使用权”,还能转租、继承。石某后来给了村民陈某17万元。但是没想到这个房子是违建的,2020年底被行政机关给拆了。石某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就把刘某告到了乐东法院。他说刘某隐瞒了房子是违建的事,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退钱赔偿。 刘某辩称这是个合作建房的事,说石某是自愿投资的,合同也写了要是拆迁了就分钱不退款。代收款的陈某则说自己只是过个手。案子的焦点集中在到底是租赁还是买卖、合同有没有效、钱该不该退这些问题上。乐东法院详细审查了证据和情况,结合行政判决书作了认定。 首先,法院认为这其实是房屋买卖。因为约定的70年使用权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租赁上限,而且转租、继承这些权利其实属于所有权的核心。所以用长期租赁掩盖买卖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 其次,这个合同因为违法无效了。涉案房屋是违法建筑,买卖它扰乱了秩序和利益。依据法律规定这种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最后,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财产。法院说民事行为无效后取得的财产要返还。刘某是收款人就得退钱给石某。但法院也指出石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交易时没核实手续有过错。所以利息损失这些请求法院不支持。 这次判决不光解决了案子,也是一堂普法课。它告诉大家想通过“以租代售”规避规定是行不通的。虽然保障了当事人部分权益,但也强调了买卖双方要各自负责,特别是买方要仔细审查权属和合法性。大家做交易一定要遵守法律别轻信口头承诺或想钻政策空子。只有规范交易行为才能保护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