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住宅小区公共绿地被圈占开垦、堆放杂物等现象屡有出现,既损害公共利益,也影响市容环境与安全秩序。
针对群众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乌海市海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拉僧仲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海南分局发布整治公告,明确在海南区行政区域内各住宅小区开展集中治理,重点纠治擅自占用公共绿化用地种菜、搭建围栏或构筑物、挖掘地窖以及在绿化带堆放废旧衣物、家具和生活杂物等行为,并对“未经批准侵占公共绿化区域”的情形作出认定。
问题:公共空间被“私有化”挤压,环境与安全隐患叠加。
公告列出的多类情形中,圈地种菜、乱堆乱放最为典型:一方面占用绿化带、损毁植物、破坏规划绿地功能;另一方面杂物长期堆置易滋生蚊虫、影响通行,甚至遮挡消防通道、占压管线或形成可燃堆积,带来安全风险。
公共绿地作为小区共有资源,其功能不仅是美化景观,更承担雨水涵养、降尘降噪、休憩活动等综合作用,一旦被分割占用,受损的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
原因:法律边界意识不足与管理协同不畅叠加。
部分居民出于生活习惯、节约成本或图方便,将公共绿地视作可自由支配的“边角地”,对“共有”概念与规划用途缺乏清晰认知;个别小区物业日常巡查不到位、劝阻手段有限,导致小问题拖成“既成事实”;同时,小区矛盾往往涉及邻里关系、物业职责与行政执法衔接,若缺少部门协同与明确程序,容易出现“管不住、管不好”的治理空白。
此次公告将城管、街道、住建和公安纳入联动框架,体现了对上述痛点的针对性回应。
影响:既关乎民生体验,也关系城市治理的规则权威。
公共绿地被侵占,直接降低小区景观品质与居住舒适度,影响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效;由占地引发的邻里纠纷、投诉上升,亦会增加基层治理成本。
更重要的是,公共区域用途被随意改变,会削弱规则的约束力,形成“谁先占谁得利”的错误示范。
整治工作的意义不仅在于恢复绿地,更在于通过明确边界和程序,推动公共资源回归公共属性,增强居民对法治化、规范化治理的预期。
对策:分阶段推进、以法为据,兼顾教育引导与刚性约束。
公告明确三步走:2026年1月6日至1月20日为自行整改期,要求居民主动清理占用绿地的私人物品、拆除围栏和违规设施、清除作物并恢复原状;1月21日至2月20日为协助整改期,由街道组织人员上门劝导、告知法律责任并协助清理拆除;2月21日至3月31日进入联合整治期,对仍拒不配合的依法实施强制清理、拆除等措施。
与此同时,公告引入多项法规依据,强调不得擅自改变共用设施用途,不得占用、挖掘道路场地侵害共同利益;对擅自占用绿地、堆放物品、损毁绿地或搭建设施的行为,明确相应罚款区间与责任承担,释放出“先提醒、再协助、后执法”的治理信号。
值得关注的是,整治不止于清理拆除,还强调“修复”和“常态化”。
公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2026年3月至5月绿化补种期统一补植复绿,对裸露地块和破损绿地进行恢复。
这一安排有助于避免“清完变荒地”,通过恢复绿化提升整治成果的可持续性。
后续若能配套完善小区公约与物业巡查制度,建立定期排查、群众监督与快速处置机制,治理将更从“集中整治”转向“长效管护”。
前景:从“小绿地”治理切入,推动社区共治与城市精细化管理。
公共绿化用地整治看似是小区内部事务,实则折射基层治理能力与规则执行水平。
随着城市更新和居住品质提升需求增强,公共空间的规范管理将成为常态。
多部门联动、明确时限、细化责任、依法处置,有利于形成可复制的治理路径: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也促使居民形成“公共空间共同维护”的共识。
下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完善物业履职评价、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并将整治成果纳入日常巡检与考核,有望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的精细度与稳定性。
小区绿地虽小,却是检验城市治理能力的一面镜子。
此次乌海市海南区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既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集中清理,也是对依法治理、共建共享理念的生动诠释。
期待各地在推进类似治理工作时,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刚性执法,也要注重柔性引导、疏堵结合,真正实现"还绿于民、还景于民",让公共空间回归公共属性,让城市家园更加宜居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