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撞上的交通事故,其实挺让人头疼的

咱先来说说这个事儿,最近有个案子挺有意思的,是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的。事情是发生在早高峰,原告杨某骑电动车正在好好地直行,被告张某这人挺急的,突然就为了抄近道左转逆行到了杨某的车道里。杨某一看不对劲,赶紧猛打方向躲,结果没站稳摔倒受伤了。交警后来定了是张某全责。但张某在法庭上不认账,硬说自己没碰到杨某,还怪杨某自己没操作好才摔的。 这种“没撞上的交通事故”,其实挺让人头疼的。以前大家都觉得只要没碰上就没责任,可现在这种情况多了起来。大家经常会因为要躲别人违规的车或者人自己摔了或者车撞了。这就好比在菜市场里挤兑了一下,虽然没直接碰到谁的包,但那包掉了是不是还得算我的错? 法院这次审理其实就把这个道理讲透了。法律讲究的是因果关系,张某强行左转逆行就是违规制造了危险状态。虽然他没撞着杨某,但正是因为他违规占道才把杨某逼得不得不急刹车或者急转弯。这种情况下要是把责任全推给杨某让他自己承担,那不是太不公平了吗? 法院还拿司法解释说事,强调交警出的认定书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时候就得认。大家想想看,正常人在路上骑车看见车突然开反了肯定吓一跳,让人家像在平稳的路面上那样开得四平八稳那是强人所难。所以说张某的行为才是导致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这个判决其实是在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只要你在马路上违规制造了危险或者挡住了路让别人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不管你有没有直接碰到人家的车或者人,你都得担责。这就是打破了那种“没碰上就没事”的老观念。 从社会效果上看,这也能帮着纠正一些人认为骑车违规没啥大不了的想法。现实里很多人图方便就逆行、乱挤乱钻、突然拐弯这种行为太多了。这不仅把路堵了还容易出事。 以后咱开车骑车都得有点规矩意识了,别老想着抄近道或者图省事。早高峰这种时候更得慢点来,别突然变道或者逆行把自己或者别人给害了。 相关部门以后也可以多宣传宣传这种典型案例。 还有就是非机动车道要规划好点管理好点,在容易出事的地方多立点警示牌引导大家好好开车。 长远来看就得把交通安全教育当成日常的事儿来抓了。 以后城市越来越大非机动车越来越多这种没接触的事故可能还会增加。 司法机关多积累点案例就能把裁判标准统一起来了。 交通管理部门以后在认定事故的时候也可以把这种情况的责任认定说得更细一点。 多搞点监控设施给执法提供证据也是有好处的。 咱们得共同努力把道路安全网织得更牢固点。 只有每个人都把规矩放在心里写在手上才能让大家在马路上都安全点少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