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如果未成年人在打游戏、看直播时给人家充钱或者打赏,法官不能光凭一个原因就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有效

齐琪和冯家顺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在3月18日给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法官们印发了一份工作指引。这份指引说,要是未成年人在打游戏、看直播时给人家充钱或者打赏,法官不能光凭一个原因就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有效,得把好几件事放在一起好好琢磨琢磨。法官得看看合同的性质和内容,还得问清楚这些钱花在什么地方了、数额是多少、未成年人能不能看懂这笔买卖。 最高法特别强调,只有把合同跟未成年人的生活、他们的理解能力、以及他们能想到的后果都联系起来看,才能搞清楚这笔交易到底合不合适他们的年龄和智力水平。要是最后发现合同真的不适合未成年人签,当事人要法院把这笔钱退回来或者换成别的补偿,法院就该支持。要是有人要索赔损失,法院就得看未成年人的年龄、理解能力、当时是怎么签的合同,还有监护人管得怎么样,最后定下来谁错得多谁就得多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