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陕西有个消费者叫吴女士,2015年她还是个大学生的时候花了199块钱买了一份“恋爱保险”。保险条款规定,从保单生效起三年后,只要她和指定的对象在十年内结婚,就能拿到1万元的礼金或者万朵玫瑰。今年吴女士和男友终于结婚了,顺利拿到了这笔钱。这个消息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大家都开始讨论这类“情感类保险”。 这类保险产品最初是为了给恋爱关系增加点仪式感和保障,主要面向年轻人。保险公司承诺如果投保人跟指定对象在约定期限内结婚,就给高额礼金或者实物。但是随着市场推广,有些产品就变了味,变成了单纯的营销噱头。 2017年,原银保监会发了个《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禁止开发那些没有实质内容、只是炒作概念的噱头产品。监管部门说这些产品对保险标的没有合法利益,容易误导消费者,还可能扰乱市场秩序。 从那以后,主流保险公司就不卖“恋爱保险”了。不过已经卖出去的保单还是按约定执行。尽管正规渠道清理了这类产品,但网上又出现了一些类似的服务叫“恋爱合约”,收费也是几百块钱,约定未来几年结婚就能拿到万元回报。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的廖建勋律师说,“恋爱合约”把情感关系和物质回报直接挂钩,可能物化情感关系。而且这些合约很多是小公司或者新兴平台推出的,法律效力存疑,公司倒闭了或者跑路了,消费者维权就很难。 从行业角度看,“恋爱保险”的兴起和退场反映了保险市场在创新和规范之间的平衡难题。一方面保险公司想拓展年轻市场搞点新花样;另一方面金融产品得符合风险保障和合规经营的要求。 专家建议消费者要理性看待这类产品的合同条款、企业资质和兑现机制。监管部门也得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对那些打擦边球的商业行为加强规范。只有理性和规范并重才能让每一份承诺经得起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