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个挺逗的事儿。陆勇这案子咱们姑且放一边,先看今天的三个场景。 第一个场景,甲去乙家串门,发现丙把手机忘在院子里了,顺手就揣自己兜里了。这事儿乍一看像捡漏,其实是个陷阱。判断手机是“捡”还是“偷”,关键看谁在控制它。手机既然在乙家院子里了,那就是乙在占有。甲把它装进兜里,其实是把乙的占有给转移了,这就符合盗窃罪的要求了。这里面有个细节很重要:主人离得近还能管着叫事实占有;人走远了但东西还有标识叫观念占有。比如忘在超市货架上的手机,人要是没走远或者刚付完钱就发现了,那东西还是他占着呢。 再看第二个场景,甲跟丙因为手机撕破了脸。到了晚上婚礼上,丙拿把砍刀追着甲砍。甲抄起板凳反击,工具互换还在打。丙跑了想捡刀继续砍,这时候甲追上去一刀结果了人。因为最后没法查清死因到底是不是这一刀。法律上会给被告有利的判断:如果刀是在倒地前砍的,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是倒地后再砍的,虽然时间上看还在防卫范围内,但这时候丙已经没刀了、处于下风,这就叫防卫过当。根据存疑有利被告的原则,这事儿大概率能认定是正当防卫。 第三个场景最扎心。甲跑了以后没钱了,就到农村低价卖假药给老头老太太,赚了十好几万才被抓。这行为一看就是错的。没有许可证卖假药肯定是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他还骗了老人的钱,这又是诈骗罪。这两个罪是一块来的,叫想象竞合。 最后总结一下法考的套路。碰到那种好几件事揉在一起的长篇大论题,别慌。先看时间点:什么时候占有转移了、侵害开始了、犯罪结果出来了;再看空间点:东西在哪、人在哪、危险散没散;最后看法益点:定的罪名是不是跟实际损害的法益对上了。掌握这三步就能把复杂的题理得清清楚楚。 对了,回头说陆勇那个案子。他虽然生产了仿制药也没流到市场上也没伤害人,所以就没定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不光是个特例,还得看咱们刚才讲的法益保护目的到底对不对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