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侵蚀信息披露真实性,扭曲资源配置,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也会诱发风险在链条中累积并向行业扩散。
近期召开的跨部门座谈会释放出明确信号:对财务造假治理将从阶段性整治向体系化、常态化治理加速升级,重点在“防、惩、效”三个维度协同推进,提升对新型、隐蔽性更强违法行为的穿透式识别与全链条追责能力。
一是问题层面,财务造假呈现利益驱动强、手法隐蔽、主体多元、链条化特征。
一些案件中,造假并非企业单点行为,而是与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虚构业务、操纵利润等行为交织,甚至出现中介机构失守、外部“帮凶”提供便利等情况。
在退市环节个别公司仍存在“以退了之”心态,企图通过退出市场逃避追责,进一步加剧治理难度。
二是原因层面,造假背后既有业绩压力、融资需求等短期动机,也有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薄弱等深层因素。
部分上市公司治理约束不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复杂交易安排实现利益输送;少数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未能有效发挥“看门人”作用;同时,跨区域、跨行业的业务链条使得证据链更长、信息获取更难,单一监管措施难以形成持续威慑。
随着数字化交易、平台化业务增多,凭证形式和资金路径更复杂,给识别与取证带来新挑战。
三是影响层面,财务造假直接冲击市场定价基础,削弱投资者信心,提升融资成本并扭曲实体经济资金流向。
对资本市场而言,造假会放大“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使规范经营企业承受不公平竞争压力;对宏观层面而言,若不及时遏制,可能积累系统性风险隐患,影响市场长期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监管部门披露的执法数据表明,治理力度持续加大:2024年以来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作出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81亿元;并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体现出对违法违规“追到底”的鲜明态度。
这些举措不仅针对个案,更旨在向市场传导“违法必究、退市不免责”的制度预期。
四是对策层面,下一阶段治理将突出体系化安排,形成更具连续性和协同性的惩防格局。
首先,夯实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把治理嵌入市场运行全流程。
财务造假顽固性强,靠集中整治难以根治,必须依靠制度化安排持续压缩空间。
随着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增强、审计质量和执业规范持续提升,监管将推动各方责任边界更清晰、问责链条更闭环,以稳定预期换取长期成效。
其次,强化系统思维,打出跨链条的综合惩防“组合拳”。
对“首恶”依法从严查处,对协助造假的“帮凶”同步追责,促使违法成本显著抬升。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行政执法、刑事惩戒与民事追偿的衔接将进一步顺畅:通过完善重大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健全民事追责支持安排等,使“查处—追刑—追偿”环环相扣,提升惩戒的震慑力与对投资者的救济效率。
同时,跨部门、跨地域协作将更紧密,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提升对团伙式、跨区域造假以及利用新模式实施违法行为的穿透式打击能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综合约束。
再次,以制度和技术创新提升政策落地的精准度与效率。
治理财务造假既要“严”,也要“准”和“快”。
在风险线索发现环节,依托数据治理能力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础设施,提升对异常交易、虚构收入、资金闭环等特征的识别水平;在审计与核查环节,推动函证数字化、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等应用,从操作层面减少可钻漏洞;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进一步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机制,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救济效率,让造假者不仅面临监管处罚,更要承担更可计算、更可兑现的民事责任。
五是前景层面,综合惩防体系的关键在于形成稳定预期与可执行闭环。
可以预见,随着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动进一步深化、创新工具与制度供给不断落地,财务造假的生存空间将被持续压缩,市场将更重视真实披露与合规经营。
与此同时,监管也需兼顾精准执法与市场稳定: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推动规则更清晰、流程更顺畅、责任更可追溯,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为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构建常态化防范机制、实施系统性综合治理、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正朝着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方向发展。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