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数字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融入生产生活:从信息获取到消费决策,从内容分发到就业管理,平台、数据与算法正构成新的“数字基础设施”。便利性不断提升的同时,也出现了值得警惕的趋势:一些公众对平台推荐过度依赖,对算法评估过分信任,对流量指标唯数是从,甚至把头部平台当作不可替代的“公共空间”。当技术工具被赋予超出其边界的权威与神秘感,数字社会就可能滑向新的认知偏差与治理盲区。 原因—— 从理论视角看,这种现象与商品经济中“物的形式遮蔽社会关系”的逻辑相通。数字产品与服务看起来是技术形态,但其运转依赖真实的人类劳动、制度安排与利益分配,只是这些关系常被界面设计与流程包装所遮蔽。具体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其一,数据被过度神化。数据被视为关键生产要素,一些叙事把它描绘成“天然价值”的集合。然而,数据的形成、标注、清洗、训练与应用,离不开用户行为与内容贡献,也离不开从业者的技术劳动与组织管理。用户在点击、浏览、评价、发布内容的过程中持续生成可被加工的资源,但其劳动属性往往被“免费服务”的表象掩盖,价值分配也并不对称,容易催生“数据越多越正确、越多越有价值”的单向崇拜。 其二,算法被误认为绝对中立。算法在推荐、审核、风控、招聘筛选、信用评估等场景中广泛使用,让“看不见的规则”具备更强的支配力。但算法并不是自发生成的客观真理,而是人在设定目标函数、选择训练数据、确定权重与阈值后的结果,不可避免会嵌入设计者偏好与商业逻辑。若缺乏透明度和纠错机制,算法可能复制并放大既有偏见;在效率与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还可能把复杂社会问题压缩成可计算指标,进而把“可计算”误当作“可治理”。 其三,平台被当作天然公共品。大型平台凭借网络效应与规模优势,逐步呈现“基础设施化”特征,在支付、物流、内容传播、即时配送等环节扮演关键角色,容易让公众忽视其商业属性,把其视为“中立场所”。但平台本质仍是市场主体,其规则制定、流量分配、抽成机制与用工管理,都会直接影响中小经营者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旦平台权力缺少外部约束,就可能以“体验优化”“智能调度”等名义强化对劳动过程的精细化控制,把风险和成本更多转移到个体身上。 影响—— “数字拜物”表面上是对技术的信任,深层可能带来三上外溢效应:一是认知层面的依赖与同质化,公众更容易陷入信息“茧房”,判断力被动让渡;二是社会层面的权利失衡,数据权益、隐私保护与劳动保障面临新挑战,部分群体算法规则面前申诉无门;三是市场层面的竞争扭曲,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风险上升,创新空间可能被挤压,实体经济与中小主体的议价能力下降。更值得关注的是,当技术叙事遮蔽权力与责任,围绕平台治理的公共讨论也可能被流量逻辑牵引,影响治理体系的有效性与前瞻性。 对策—— 破解“数字拜物”困境,关键是让技术回到可审视、可问责、可纠偏的治理框架内,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建立更稳固的平衡。 一要夯实数据权益制度基础。推动数据采集、使用、流转与收益分配规则更清晰,提升个人信息保护与知情同意的可操作性,完善数据可携带、可删除、可更正等权利实现路径,探索更合理的价值分配机制,让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要推进算法透明与可解释治理。对高影响领域算法建立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推动关键规则披露、第三方评估与安全审计常态化,完善申诉与纠错机制,防止“唯指标论”侵蚀公共利益;同时鼓励企业开展算法向善实践,将合规要求嵌入产品设计与迭代流程。 三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与竞争秩序维护。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平台抽成、补贴竞争与“二选一”等行为;完善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平台在用工管理、劳动强度、收入结构等提高透明度与可监督性,让技术应用与劳动保障同步推进。 四要提升全社会数字素养与公共监督能力。通过教育、媒体传播与公共服务,增强公众对算法逻辑、隐私风险与平台规则的理解,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与用户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前景—— 数字经济仍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面向未来,技术创新与制度建设需要相互匹配:一上,数据要素与智能应用将继续拓展产业边界,带动效率提升与新业态成长;另一方面,治理现代化要求更为紧迫,必须把公平、透明、可问责嵌入数字基础设施的运行机制。只有在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的框架下释放技术红利,才能避免技术权力无序扩张,使数字化真正成为普惠公共福祉与实体经济升级的长期支撑。
数字文明的发展不应以人的异化为代价;警惕“数字拜物教”的潜在危害,实质上是在守住技术发展的人本立场。只有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优化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才能避免重蹈资本主义异化的覆辙,真正实现数字时代人的自由与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