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多人少”到“定分止争”更有力:广东法院三年攻坚提升审判质效的路径探索

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和人口大省,其司法工作承载着特殊的责任与使命。

长期以来,全省法院年收案量占据全国近十分之一,案件总量高位运行形成的"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在超大体量案件处理中兼顾质量与效率,成为摆在广东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

问题的根源在于传统司法服务模式难以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需要。

单纯依靠法院诉讼渠道处理所有纠纷,必然导致司法资源过度集中,审判压力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不断提升,要求司法工作既要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也要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这种矛盾的存在,促使广东法院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机制创新。

为破解这一难题,广东法院自2023年起启动了"综合提升审判质效"三年攻坚行动,采取了系统性、全方位的改革措施。

截至2025年底,这一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办结案件382.75万件,较2022年增长38.08%;与此同时,二审、申请再审案件数明显下降,92%的矛盾纠纷在一审程序中得到实质化解。

这组数据充分证明了改革的有效性。

广东法院的创新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前端预防与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

广东法院依托省委"1+6+N"综治工作体系,主动将司法力量嵌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

全省法院实现了县、乡级综治中心100%入驻,420家人民法庭全部入驻镇街综治中心,形成了"双向派驻"的工作模式,使司法与综治资源实现实时联动。

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许多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就得到了有效化解。

以农民工工资纠纷为例,通过综治中心的调解机制,劳资双方能够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协助下理清纠纷焦点,快速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

二是信息化技术的深度应用。

最高法院统建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已与广东"粤平安"社会治理平台全面对接,纠纷从发现、分流、调解到司法确认,全流程可在线完成。

这一创新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目标。

三是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完善。

广东高院主动牵头,与省住建厅、人社厅、妇联、工商联等16个部门建立了"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针对金融借款、物业服务、劳动争议等十大类高发纠纷,法院推出了前端调解工作方案,推广"示范调解+批量指导"模式,推动同类纠纷集约化、专业化化解。

这种做法不仅提高了化解效率,也确保了同类案件处理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四是源头预防的系统推进。

广东高院推动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将司法建议纳入社会治理体系统筹推进。

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6987件,着力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预防类案发生。

这一做法体现了司法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转变。

在审判管理方面,广东法院也进行了重要创新。

面对体量超大的案件,广东高院构建起"高院把握宏观运行、中院统筹辖区法院、院庭长加强个案督导"的立体管理体系。

针对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中院与基层法院在案件类型、复杂程度、人员负荷等方面的差异,广东高院创新推出"一降两升三优化"目标评价体系,设置个性化目标区间,引导各级法院精准发力。

这一做法既保证了全省法院工作的统一性,也充分考虑了地方特色和实际情况。

同时,广东高院制定了"六五改革纲要"实施意见,提出60项重点改革任务,在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领域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以强有力的改革攻坚不断破解审判质效提升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广东法院的这些创新实践表明,在新时代背景下,司法工作必须跳出传统的诉讼中心论,建立起以人民为中心、多元共治的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机制创新、技术赋能、协同作战和源头预防,可以有效降低诉讼压力,提高纠纷化解的效率和质量。

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广东法院的实践揭示出新时代司法改革的深层逻辑:审判现代化不仅是技术升级,更是治理理念革新。

当司法权运行从"末端裁决"转向"全程参与",法治正以其特有的方式重塑着社会治理生态,为超大型经济体司法体系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