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正全力发展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助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图为现场工作人员忙碌的身影。周亮(人民视觉)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明确过渡期后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调整为帮扶小额信贷。这次调整扩大了支持对象范围,把农村地区有帮扶需求的人口都纳入其中,贷款额度也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支持对象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定为10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免担保。中央财政给予贷款利率70%的贴息支持,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同时,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安排贴息。对于需要大额资金支持生产经营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为确保贷款用途精准用于生产和经营,《通知》要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的原则,禁止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支出。此外还要求银行完善专业化经营机制,给与内部资源倾斜支持。 银行应根据帮扶对象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利用金融科技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办理续贷或展期手续。帮扶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一次。《通知》还优化了支持政策协同机制。 金融监管部门将继续完善帮扶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机制并提供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货币信贷等政策支持银行发放帮扶小额信贷。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及时拨付财政贴息资金并做好全流程管控。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宣传工作,定期监测帮扶小额信贷开展情况并与金融监管部门共享数据信息。此外还需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以提升贷款发放精准性并规范信贷资金使用。 银行要加强贷后管理以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以防控逃废债风险。整体而言这次调整旨在过渡期后延续金融财政协同经验并继续为符合条件群体增收致富提供专属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