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子拿婚内买的房子去办大笔贷款,结果……

话说有一天,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个特别让人揪心的事。事情是这样的,吴某跟前妻紫某在2012年结婚,婚后两人在2015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首付是吴某出的,但后来手续都是紫某一个人去办的。等到了2018年拿到不动产权证的时候,产权人名字却只写了紫某一个人。 后来两人闹到了2021年12月才正式离婚。他们在民政局备案的《自愿离婚协议书》里写得清清楚楚,房子归吴某所有,孩子也归他抚养,紫某算是“净身出户”。可这吴某竟然没把这事儿当回事,离婚后也没马上去办过户手续。 结果到了2023年5月,紫某拿着那张还在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跑去某商业银行办了笔贷款。那贷款金额高达138.9万元,当时这套房子的评估价大概是210万元左右。银行的资料上显示贷款用途是装修美容院,可这美容院实际面积才60多平米,而且还是租来的,这贷款金额跟实际用途差距大得离谱。更让人想不到的是,紫某给银行提交的材料里补办的离婚证明还有些问题。 时间一晃到了2024年,吴某因为生意上的事想用这套房子去融资时,才发现房子早就被抵押了。这时候紫某早就联系不上了,贷款也已经逾期没还上。吴某没办法,只能把未央区人民法院给告了,要求确认房子是他的财产,还得让前妻配合过户。 等到了2025年法院审理后才判下来:房子的确是吴某的财产。但判决书里也说了硬气话:因为上面还压着银行的抵押权呢,只要这笔钱没还清,这房子就过户不了。现在这笔贷款马上就要到期了,如果钱还不上,银行是有权拍卖这套房来抵债的。 这个案子暴露了不少问题:第一,当事人太不懂法了。光有离婚协议没用啊!只要没去房管部门办过户登记手续,原来的登记人还是能拿着证去抵押贷款的。第二,银行那边的审查也有点松懈。明明是离异人士拿婚内买的房子去办大笔贷款,银行连这笔钱的来路、婚姻状况变动还有用途合不合理都没好好查查吗?特别是申请材料里都有补的证件和错误信息时更该警惕了!第三,法院判了归谁所有也没用啊!抵押权还得排在前面保护着呢!真正的房主得先把抵押给解除掉才能过户。这不仅费钱还费时间。 这次纠纷真是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咱们普通人离婚后处理房产的时候可得小心点!手里拿着协议别光想着万事大吉了,赶紧去把产权变更手续给办了!银行那边也得规矩点审核流程!咱们司法部门和房管部门也得一起想想办法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利益才行!只有咱们个人、银行还有制度各方面都配合上劲儿了,婚姻家庭财产这块“安全篱笆”才能更结实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