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南通市消防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南通消防工作进入了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南通市消防安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33年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火灾总量持续下降,应急救援效能大幅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关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条例》的制定正是对这些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和制度化固化,将促进南通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 《条例》立足南通消防工作实际,针对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切点进行了全面规范。在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上,《条例》更压实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和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职责,细化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确立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对公民个人的消防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这诸多规定构建了纵向贯通、横向协作的齐抓共管格局。 突出重点环节火灾预防上,《条例》实施分类精准管控。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养老院和幼儿园等"一老一小"场所、自建房、租赁厂房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等高风险领域,制定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同时,《条例》将生命通道畅通、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禁止沿街门店、出租房、集体宿舍等场所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完善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安全管理要求。这些规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在夯实基层应急基础上,《条例》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范建设管理微型消防站,村社区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快速处置队。这个系列措施旨全面提升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响应能力,形成纵深防御体系。 《条例》积极推动现代科技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明确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布局。鼓励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火灾预防、风险评估和灭火救援效能,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可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单位消防管理状况进行远程监督,大幅提高监管效率。这反映了南通消防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理念。 在完善灭火救援与应急保障机制上,《条例》明确火灾扑救工作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指挥,相应机构和单位应予协同配合。要求供电、供气、供水等单位建立灭火救援现场快速联动保障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提升综合救援支撑能力。火灾事故调查上,明确了调查权限、程序和时限,确保事故处理及时、责任追究到位。 为保障《条例》有效实施,增强法规执行刚性,《条例》在衔接上位法基础上,对部分重点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包括对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配置、保持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携带蓄电池进入电梯的处罚,对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进行明火作业的处罚,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的处罚等。这些具体的法律责任规定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安全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地方立法不仅要总结经验,更要通过制度落实责任、防范风险、提升治理能力。《南通市消防条例》的实施效果取决于执行的统一性、协同性和监督力度。只有将责任转化为行动力,才能筑牢城市安全基础,提升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