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威信男子捕野猪被抓获缓刑六个月

在2024年10月,昭通市威信县一位六十多岁的男人毕某甲听说镇雄县山里经常有野猪出没。他为了捕野猪,就在11月30日这天在某座山的杉树旁安置了弹簧套。到了第二天,手机响了,显示有动物上钩。他赶紧跑过去,把野猪给杀了装进车里,正打算拉回家呢,半路就被警察抓个正着。警察当场从他车上搜出一副弹簧套、四把猎刀和一百二十七斤野猪肉。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给出判决,毕某甲因为这次行动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那些用来打猎的工具和野猪肉全被没收销毁了。 这事起因得从毕某甲生于1965年说起。当时威信县虽然不属禁猎区,但镇雄县境内全年都是禁猎区。 法院觉得他这种在禁猎区用禁用工具抓野物的行为很严重,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好在他到了局里后如实交代了罪行,签了认罪书,而且他的认罪态度也好,检察官建议判缓刑也合适,所以法院就判他缓六个月。 为了不影响当地的安宁生活,镇雄县人民法院决定给毕某甲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把这档子事算了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