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衡东县石湾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京港澳高速救火任务后,被收费站告知需补缴11元通行费,随后按流程申请退费的情况,引发社会关注。事件折射出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管理中的现实难点,也为涉及的政策完善提供了一个具体样本。事件发生在2月8日晚。消防队接到指令称京港澳高速上有货车起火,情况紧急,队伍随即出动。出警时车辆经石湾收费站直接驶入高速。任务结束返程时,收费站工作人员核实车辆正在执行紧急救援任务后当场放行。但在2月9日,收费站工作人员又主动联系消防队,告知需补交通行费,并说明可按流程申请退费。该安排让消防队人员感到不解。收费站的解释指向两点:号牌类型与名单管理。按其说明,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可免费通行,但该消防队车辆使用地方黄色牌照,被归入“正常消防队出警的车”。同时,依据《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只有经预先批准、列入任务车辆名单并审核通过的车辆,才能享受免费通行待遇,而该车不在名单内。由此可见,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管理在执行层面并不简单。一上,建立名单审核制度,有助于确保真正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快速通行,也能避免被冒用、套用政策。另一方面,基层消防队等应急力量出警往往意义在于突发性,难以在任务发生前完成系统报备,导致制度要求与现场需求之间出现衔接不畅,矛盾由此产生。为缓解这一问题,新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先收费通行、后补登退费”的处置机制:当车辆自称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但未纳入预先名单时,收费站先按规定收取通行费,并出具《非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特情告知书》。车辆所属单位或驾驶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提交补登申请,审核确认属于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后,可拨打95022申请退费。新规程在于,把“严格管理”和“现实弹性”同时纳入流程:既保留名单管理与审核,减少冒充应急车辆逃费的空间,也为确有紧急任务但来不及报备的车辆提供补救路径。相比以往容易出现现场判断不一的情况,新机制用明确步骤和时限降低了执行成本,也减少了收费站和救援单位之间的摩擦。从消防队角度看,此事也提示信息沟通需更前置。基层应急力量如能与高速管理部门建立更顺畅的报备与联络机制,在出警前或执行中及时同步任务信息,或可减少类似误会。同时,收费站在事后主动联系并解释流程,也说明了服务端在规范执行之外的沟通意识。
这场因11元通行费引发的讨论,实质是对公共治理精细化的检验。当制度规范与应急救援的现场需求发生碰撞时,既要守住规则,防止政策被滥用,也要回到救援本质,提升通行与服务效率。如何在秩序与效率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考验管理能力,也体现社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