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给父母190万找借口不还被法院驳回

小林觉得自己借给父母190万,可对方一直找借口不还,所以把平南县法院告了,结果一审二审都被驳回了。这事儿还得从2012年说起,当时小林往家里打了钱,说是帮父母过日子和做买卖周转。到了2024年2月15日,小林的妈妈终于写了个还款承诺书给他看,但只有妈妈一个人签字。小林说自那以后爸爸就不跟他住一起了,联系也少。 这笔钱到底算借的还是帮忙?广西平南县法院的法官说,借钱得双方说好意向,钱还得实际到手才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得拿证据把这事说得让人信服才行。小林只拿出来转账记录,可这上面没写是“借款”,也没有借条或收条来撑腰。从2012年到现在这十几年里,小林也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催过还款或者父母还过利息。 而且这个承诺书是2024年2月15日才写的,妈妈签字的那张纸分量不太够。虽然小林觉得这是借出去的钱,可法律要求得更严格些。最终平南县法院一审认定小林没达到证明标准,驳回了他的请求。小林不服气上诉到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中院也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大家,亲戚间借钱还是得签个字据把金额、利息、还钱日子都写清楚;用银行转账或者微信支付的时候一定要备注“借款”;聊天记录和还款证据都要存好,免得打官司没凭证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