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政策调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需求日益增长,幼儿园收费问题已成为关系民生福祉、影响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的重要课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对现行收费政策进行系统性调整优化。
长期以来,我国幼儿园收费管理存在诸多现实矛盾。
一方面,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虽承担公益职能,但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导致部分园所收费偏高,加重家庭负担;另一方面,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调整机制不够灵活,难以及时反映办学成本变化和市场供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办学质量提升。
此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现象时有发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繁多且缺乏规范,乱收费问题引发社会关切。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也增加了家庭育儿压力,不利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据相关调查显示,保育教育成本已成为影响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
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既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学前教育法要求、推动教育公平的必然选择。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体现了系统治理思路。
在收费项目方面,通知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托育服务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费用,为收费行为划定清晰边界。
在管理方式上,实行分类施策原则,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突出公益属性;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费用及各类园所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持市场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将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幼儿园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
这一调整既赋予公办园所一定自主权,有利于激发其提升办学质量的内生动力,又通过政府指导避免收费无序上涨,实现了灵活性与规范性的有机统一。
针对收费标准制定,通知强调要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等多重因素。
这种成本核算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形成公平透明的定价体系。
同时,要求各地建立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通过成本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审视收费政策,确保政策始终适应发展需要。
为从源头遏制乱收费现象,新政策创新性地建立了目录清单制度。
各地需制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总清单,幼儿园只能在清单范围内选择项目并建立本园收费清单,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这一制度设计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有效压缩了违规收费空间。
此外,政策还积极回应托育服务需求。
当前全国托育资源总体短缺,而部分幼儿园面临生源下降、有余力开设托班。
新规明确幼儿园保育费可参照保教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为幼儿园参与托育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有利于盘活存量资源、增加托育供给。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有关部门将加强收费行为监管,指导幼儿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费和退费行为,必要时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定价。
这些配套措施的实施,将为政策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幼儿园收费政策看似是“账本”问题,实质关乎民生温度与公共服务质量。
坚持公益属性、强化规范透明、推动优质普惠供给扩容提质,是缓解家庭育儿压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
随着制度不断细化落实,期待各地以更扎实的监管、更科学的成本治理和更可持续的供给体系,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可负担的条件下享有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也让社会对“敢生、愿育、能养、育好”拥有更稳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