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过去一年的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工作报告,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对各级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158人提起公诉,较上年同期增长61.2%,显示反腐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其中,对旦巴旺久、和忠华等12名原地厅级干部提起公诉,表明反腐败覆盖面广、延伸到更高层级,做到无禁区、无例外。司法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形成协同机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次登在同日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区法院坚持正风肃纪与反腐相衔接,与监委、检察院联合制定《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理工作指引》,推动涉案财物处置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一年来,全区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30件150人,追究6名原区管干部刑事责任。其中,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贪污1200余万元的某科级干部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说明了对“小官巨贪”从严惩处的态度。经济追赃挽损工作进展明显,有力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追赃挽损1438.5万元,对弥补国家损失、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具有现实意义,也体现出反腐工作在依法惩处的同时,注重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保护公共利益。当前西藏廉政建设仍有压力。自治区政府在2026年工作报告中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该判断为后续工作提供了清晰着力点。自治区党委政府表示,将坚持“严”的基调,持续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三不”机制建设将成为今后重点。自治区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不敢腐”体现在依法从严惩处,“不能腐”体现在制度完善和监督强化,“不想腐”体现在思想教育和文化培育,三者相互支撑,构成反腐败工作的完整链条。
在世界屋脊上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落实,也是对各族群众对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期待的回应。从雪域高原到边境村镇,更加清朗的政治生态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动能。可以预见,“老西藏精神”所蕴含的廉洁理念与新时代监督体系继续衔接融合,将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