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不是给过去涂鸦的橡皮擦,而是给现在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

数字技术给大家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也有个烦恼:大家都很难忘记过去,所有的记忆都像刺青一样留在了我们的“数字皮肤上”。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教授说过一句很形象的话:数字时代让社会丧失了遗忘的能力,往事就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皮肤上。他准确描绘了互联网时代的问题:记忆永存,遗忘却消失了。 这个权利最早是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法国。当时的主要目标是帮助那些有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的人重新开始生活。当他们的刑罚结束后,他们有权要求删除相关记录,重新融入正常生活。这次是最早的“污点清洗”版本。1995年,欧盟发布了《95/46/EC指令》,给公民赋予了一个“当信息不再需要时可以删除”的权利。这个指令把被遗忘权赋予了现代意义。2016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生效,把“被遗忘权”写进法条中。信息主体可以要求删除个人数据、阻止进一步传播,并让搜索引擎等掌握信息的人有义务删除。从那时起,“被遗忘权”从“软法”变成了“硬法”,成为了欧盟数据治理的基石。 韩国、美国、俄罗斯还有中国等国家都相继把“被遗忘权”写进法律中。个人信息保护从欧洲扩展成了全球共识。中国在2021年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规定关于删除信息被视作本土化的“被遗忘权”。 这个权利针对的是谁呢?自然人、法人还有公共机构等任何人都是权利主体;搜索引擎、社交平台还有科技公司等掌握数据的人都是义务主体;任何可识别或者已经识别的个人数据都是权利客体。 那么这个权利怎么行使呢?法律要求处理目的达成或者不再必要时才可以行使这个权利。 为什么必须按这个删除键呢?因为敏感信息长时间留存相当于给个人贴上永久负面标签直接侵害尊严;还有大量失效信息占据服务器空间干扰推荐制造过载就像数字淤泥一样;这个权利也平衡了平台和用户之间的关系。 现实中的困境也很多:跨国流动、深层链接、暗网存储这些问题都挑战着删除权限;平台之间的数据孤岛还有算法黑箱也让权利行使成本很高。未来需要更详细操作指南更快执行通道还有更重处罚后果才能让“美好宣言”变成“日常权利”。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说过一句话:“‘被遗忘权’不是给过去涂鸦的橡皮擦,而是给现在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只有当删除键好用易用管用时我们才能在大数据浪潮中保有尊严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