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出租屋安全管理新规,推动房东与租客共治局面

问题:出租屋点多面广,既承载大量新市民、青年群体居住需求,也易成为治安与消防风险叠加区域。近年各地多起火灾事故暴露出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门禁逃生不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房屋分隔改造不规范等突出隐患;同时,出租屋流动人口集中,登记管理、纠纷处置和治安防控链条若衔接不顺,容易形成管理盲区。如何保障租赁市场活力与居住便利的同时守住公共安全底线,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课题。 原因:一上,出租屋多为存量房源,建设年代、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差异大,部分房屋长期处于“有人住、无人管”状态,安全投入不足、主体责任不清晰。另一方面,出租关系牵涉房屋所有权人、转租人、实际管理人等多方主体,若缺乏统一规范,容易出现“谁出租谁负责”落实不到位、部门监管碎片化、基层排查整治缺乏稳定机制等问题。叠加电动自行车广泛使用、老旧小区消防基础薄弱等现实因素,风险更易高密度居住场景中放大。 影响: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江门将出租屋安全治理从阶段性整治转向常态化、制度化轨道。对社会层面而言,有利于提升城市公共安全韧性,减少火灾、治安事件和群体性风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对民生层面而言,将推动出租屋居住条件与安全标准同步改善,增强租客获得感与安全感。对市场层面而言,规则明确有助于形成更透明的租赁秩序,促使安全投入成为出租经营的“硬约束”,也将倒逼不符合条件的房源整改或退出,促进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对策:此次公布的条例在治理架构、责任链条和具体禁止性规定上作出系统安排,突出“权责清晰、协同治理、预防为主”导向。 其一,建立更清晰的统筹机制。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对应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政府、街道办承担日常管理职责,园区管理机构按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推动管理力量下沉到网格、延伸到末端。 其二,细化部门分工与协作路径。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消防救援部门承担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发力,强调从住房租赁、行业监管到应急处置的闭环治理,减少“多头管、都不管”的空档。 其三,强化基层组织与社会力量参与。村(居)委会协助开展出租屋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将安全使用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违规行为应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形成“发现—报告—处置”的前哨机制,提升早发现、早干预能力。 其四,推动风险转移与安全投入。条例鼓励保险机构提供治安和消防安全责任相关保险产品与服务,鼓励出租当事人投保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工具对冲事故风险、促进隐患整改,推动“事后赔付”向“事前预防”延伸。 其五,完善宣传教育、举报投诉与信息保护制度。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教育,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投诉举报,受理单位需依法处理并反馈;在信息管理上强调保密义务,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加工、传输或买卖,回应社会对隐私保护关注。 其六,聚焦关键风险点设置硬性约束。条例要求出租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规定门楼号牌;明确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对设置电动门禁系统提出火灾时可从内部便捷开启的要求;并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及不符合消防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从源头减少高频致灾因素。 前景:随着条例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江门出租屋治理将进入以法规为依据、以责任落实为抓手的新阶段。预计下一步工作重点将落在三上:一是以网格化摸排为基础,形成房源底数清、责任主体清、隐患台账清的治理底盘;二是以联合执法与分类整改为手段,对通道堵塞、违规充电、群租改造等突出问题持续“清零”;三是以制度宣贯和服务引导为配套,推动房东依法出租、租客安全居住、物业协同管理成为社会共识。长期看,条例将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相衔接,为人口流动型城市的租住治理提供更稳定的制度支撑。

制度的完善是保障社会安全的基石。江门市此次出台的出租屋管理条例,表明了以法治为核心的城市治理理念,也反映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全民共治、共建共享的城市安全格局,仍需不断创新、深化落实,让法治成为城市发展的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