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男子获刑三个月拘役六千元

咱们北京二中院最近出了一个判决,说的是有个人叫张某,在开车的时候喝了酒,觉得路上没什么车,就打算自己开车回家。结果开到了广渠门桥北边的桥头上,被警察抓住了,检测发现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是201.4毫克/100毫升。经过公诉方起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把张某认定为醉酒驾驶,还判了他三个月拘役外加六千元罚金。原因是他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超过了200毫克/100毫升,还有坦白情节和认罪认罚态度好。 张某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就提起了上诉。他说自己当时开车的时候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认为这样能减轻责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因为现在咱们国家对辅助驾驶的使用有明确限制,张某当时的情况明显不符合条件。 徐伟伦记者也注意到,“辅助驾驶功能”不能减轻醉驾者刑责,这个道理必须让大家都明白。给咱们开车的朋友提个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