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和招采秩序事关群众看病负担与基金安全。
国家医疗保障局12月19日发布第15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信息显示,截至2025年10月1日,70家医药企业被各省份给予上述失信等级认定,相关企业涵盖制药、医用器械、中药材与饮片等产业链环节。
其中,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通用(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冯了性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等在列。
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已完成信用修复,失信等级清零,体现制度既“惩”也“治”的导向。
问题:从“个案”到“清单”,释放严管信号。
此次公开的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体系中的高等级失信名单,所涉问题主要指向医药购销环节中被司法判决或相关部门查实的行贿、带金销售、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
与以往对单一违规行为的点状处置相比,信用评价通过跨地区、可追溯的“信用画像”方式,将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从一次性处罚延伸至市场准入、交易资格等关键环节,强化对行业生态的长期约束。
原因:利益驱动与规则套利叠加,催生违规链条。
医药产品具有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明显、临床需求刚性等特点,部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容易出现“重营销轻合规”的倾向,尤其在渠道管理、学术推广、招采投标等环节,若内部控制薄弱、代理商管理缺位,违规风险随之上升。
另一方面,随着集中带量采购、价格治理持续推进,行业利润结构发生变化,少数主体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维持销量与市场份额,导致商业贿赂、虚高报价、围标串标等行为反复出现。
政策层面持续完善规则,也反映出治理需与市场变化同步迭代。
影响:对市场、企业与群众三方面形成“硬约束”。
对市场而言,高等级失信信息披露与处置措施有助于净化交易环境,倒逼企业回归质量、创新与服务竞争,减少“带金”成本向价格端传导。
对企业而言,被评为“严重(失信)”或“特别严重(失信)”将面临挂网、投标、配送资格等限制,直接影响产品进入医疗机构的通道与企业经营预期,并可能带来融资、合作、品牌声誉等连锁反应。
对群众而言,治理的目标在于减少不合理费用、维护公平可及的用药环境,同时也需要在执行中兼顾临床供应稳定,防止因市场出清过快导致局部短缺,确保医疗服务连续性。
对策:以制度闭环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守信受益”。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建立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针对法院判决及有关部门查处的突出问题企业开展失信评级,并配套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挂网、投标或配送等处置手段。
评级标准强调“按情节严重程度分类处置”,例如以行贿金额为重要参考:累计行贿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即可能被认定为失信,并随金额增加提高至“严重”或“特别严重”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自2025年第三季度起执行,“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等等级已按新标准评定,其余等级仍按既有标准执行,显示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优化、细化,以增强规则的可操作性与震慑力。
下一步治理中,关键在于形成多方协同的合规生态。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推动企业建立覆盖招采、销售、代理、学术推广等全链条的合规体系,落实主体责任与内部问责,提升对第三方合作方的准入审核与持续监督能力。
二是加强信息贯通与跨区域联动,提升信用评价与执法查处、招采平台、医疗机构采购管理之间的协同效率,减少监管“空档”。
三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与正向激励,引导企业通过整改、规范经营实现信用恢复,形成“违规必惩、整改可期、守信受益”的政策预期。
四是兼顾保供稳价,在处置失信企业的同时,健全替代供应与应急机制,避免影响临床用药用耗。
前景:行业将加速从“营销驱动”向“合规与价值驱动”转型。
随着医药反腐持续推进、价格治理与集中采购规则不断成熟,信用评价的公开透明将成为常态化治理工具。
可以预期,未来对不正当竞争的惩戒将更及时、更精准,违规成本显著提高,合规经营将成为企业参与招采与市场竞争的“入场券”。
同时,政策也将推动企业把资源更多投向研发创新、质量提升、真实世界证据积累与供应保障能力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水平。
医药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其诚信水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
此次失信企业名单的公布,既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也是对全行业的警示教育。
只有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并重,才能构建起风清气正的医药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安全、有效、可及的医药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