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强化液态食品运输监管 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保障舌尖安全

问题:重点液态食品(如食用油、乳制品、液态调味品等)道路散装运输链条长、环节多,且高度依赖专用容器和规范操作。一旦出现容器混用、清洗不到位、装卸管理不严等情况,容易引发交叉污染、品质变化,甚至带来食品安全风险。近年社会对散装运输这些“难以直接看到”的环节关注不断升温,亟需用制度把住准入、过程和责任三道关。 原因:从行业特点看,液态食品多使用罐式容器运输,容器多批次、多线路循环使用中,如果缺少强制标识、清洗维护制度以及记录留存要求,就容易出现“容器装过什么、是否按要求清洗、是否专用”难以核验的问题;从监管实践看——散装运输跨区域频繁流动——单靠事后抽检难以覆盖全过程风险,需要强化源头准入和过程可追溯;从责任链条看,发货、承运、收货三方如果义务边界不清,出现问题时容易互相推诿,影响风险处置效率。 影响: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在发布会上表示,新出台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回应社会关切,建立以许可管理为核心、三方联动为支撑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办法实施后,预计带来三上变化:一是通过“持证准运”提高准入门槛,促使运输经营者容器、人员和管理制度上达标;二是通过可视化标识和文件记录,让运输过程可核验、可追溯,压缩管理盲区;三是以责任共同体推动各环节从“各管一段”转向“协同闭环”,提升治理效率。另外,制度落地也会带来合规成本上升、流程调整等压力,企业和行业需要加快适配。 对策:围绕“哪些主体要持证、持证需要什么条件、各方如何担责”等核心问题,办法作出针对性安排。 一是明确准入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依法取得准运证。同时考虑行业实际,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可不办理准运证。监管部门强调,豁免许可不等于降低要求,自有容器和运输过程仍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确保“免证不免管、标准不降低”。 二是细化许可条件,兼顾“硬件”和管理要求。在运输容器上,要求容器及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显著位置喷涂清晰标识,标明“食品专用”“××专用”等信息,便于识别。在人员上,要求配备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降低因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制度上,要求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管理制度,将清洗、装载、运输、交付等关键环节纳入管理。 三是压实三方责任,形成闭环。办法对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分别明确义务:发货方和收货方应委托持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并查验承运方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承运方须使用符合条件的运输容器,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物质,防止混装混运。与此同时,办法明确对重点液态食品交付、运输、装卸全过程实行运输联单管理,三方据实填写并留存联单,以此强化全程可追溯。 四是优化办理流程,提升便利度。办法对许可办理作出程序安排,各地有关部门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开流程指南,方便经营主体查询办理,减少制度性成本,推动合规经营主体尽快纳入监管。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围绕重点液态食品散装道路运输建立统一的准入标准、标识规则和联单管理机制,是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过程控制”的关键一步。下一阶段,重点于提升执行的一致性和落实力度:一上,各地应加强跨区域协同执法与信息共享,避免标准不一、监管衔接不畅;另一方面,鼓励企业推进运输联单数字化、台账规范化和人员常态化培训,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日常管理。同时,监管部门还需聚焦高风险品类、重点线路和关键节点开展针对性检查,形成更稳定的风险预警与纠偏机制,推动行业在规范中提升效率与质量。

食品安全治理需要长期发力。《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的出台——既是对重点业态的制度完善——也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补上关键一环。当每一滴牛奶、每一升食用油都能清楚说明“从哪来、怎么运”,公众对“舌尖上的安全”的期待才能更有保障。这既考验监管能力,也推动行业走向更规范、更透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