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5〕154号—155号)。
信息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因在保险经营活动中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被处以罚款6万元;陈天志作为相关责任人员,因时任民生人寿德州中心支公司德州本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被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罚款1.5万元。
问题: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核心载体,合同条款对保障范围、费用结构、风险提示等作出明确约定。
向投保人提供合同之外的额外利益,本质上属于以不当方式影响投保决策的行为,容易模糊产品真实成本与保障价值,进而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此类行为在实践中可能表现为承诺返现、赠送礼品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让利,虽然表面上“优惠”,但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引发后续争议风险。
原因:从行业运行逻辑看,保险销售链条长、人员流动快、业绩考核压力大,容易诱发以短期“冲量”为导向的违规操作。
一些机构在落实合规管理、销售行为管控、费用列支审核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导致前端营销与后端合规之间出现断层。
同时,部分从业人员对监管要求与销售边界理解不清,或对违规成本估计不足,形成“以小利换成交”的侥幸心理。
监管对责任人员同步追责,也折射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压实管理责任的导向。
影响:一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
额外利益往往会掩盖产品真实特征,使投保人难以基于条款本身作出理性选择,可能导致退保纠纷、理赔争议与信任受损。
二是对行业生态的影响。
不当竞争会挤压合规机构的经营空间,诱发“劣币驱逐良币”,破坏寿险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基础。
三是对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影响。
销售端失范往往与费用管理、渠道管理、内部控制等问题相伴而生,若不及时纠偏,容易向更深层次的经营风险传导。
四是对监管政策预期的影响。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监管持续强化对销售乱象的治理力度,通过“处罚机构+追究个人”形成更强震慑,推动行业回归以保障和服务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对策:针对类似问题,关键在于把合规要求嵌入销售全流程。
其一,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围绕产品宣导、客户接触、费用报销、礼品发放、渠道合作等环节建立清晰边界与负面清单,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其二,强化人员管理与问责机制,对关键岗位实行更严格的授权审批、双人复核与合规抽检,推动“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落到实处。
其三,优化考核导向,减少单纯以保费规模或短期排名为核心的激励方式,增加保单继续率、投诉率、客户满意度、合规扣分等指标权重,引导从业人员以长期服务能力赢得市场。
其四,提升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明确告知“保险利益以合同为准”,对非合同承诺保持警惕,通过官方客服、监管渠道核验销售信息,必要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其五,监管层面可继续推动穿透式检查与重点领域整治,强化对费用真实性、渠道合作合规性、营销话术规范性的监测,形成常态化治理格局。
前景:从监管动向看,依法从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已成为长期趋势。
随着行政处罚公开、投诉处理机制完善以及数字化监管手段应用,销售端违规空间将进一步压缩,行业将加速向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化方向转型。
对保险公司而言,合规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之一;对消费者而言,更透明的销售环境有望减少误导与纠纷,促进保障需求的理性释放。
未来,寿险业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取决于机构能否在产品价值、风险管理与客户服务上持续投入,而非依赖短期营销手段。
此次处罚案例再次表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服务实体经济、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
只有坚持合规经营,恪守职业操守,保险业才能真正发挥风险保障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监管与自律并重,将推动保险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