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多国立法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 专家呼吁构建科学引导机制

问题——未成年人上网低龄化与社媒高黏性叠加,风险治理迫眉睫。 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社交媒体已深度嵌入青少年学习交流与日常生活,但由此引发的网络欺凌、诱导消费、危险行为传播、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在多国不同程度出现。强刺激内容、情绪化传播与流量驱动机制交织,容易放大未成年人冲动模仿与从众心理,一些极端挑战、病态社交行为经由平台传播,对身心健康与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如何在保护与发展、限制与赋权之间寻求平衡,成为全球共同课题。 原因——“技术扩散快、规则适配慢”,加之商业机制放大注意力竞争。 一上,未成年人认知与自控能力尚未成熟,面对信息洪流更易受情绪化内容、亚文化圈层与算法推荐影响;另一方面,部分平台用户增长与商业变现压力下,对内容审核、身份识别、隐私保护等投入不足,导致“违规内容处置不及时”“灰色营销绕过监管”“诱导沉迷机制隐蔽”等问题反复出现。更关键的是,算法推荐强化了“以停留时长和互动为中心”的分发逻辑,可能在无形中推送更极端、更具争议或更具刺激性的内容,令风险扩散呈现链式反应。 影响——禁令可起到短期“刹车”作用,但“一刀切”亦伴生新难题。 近期,在世界政府峰会上,西班牙首相佩德罗·桑切斯表示将推动立法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并计划提交新法案,拟就平台未及时清理违法内容、算法放大有害信息等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此前,澳大利亚已通过立法设定16岁以下社交媒体使用限制,对应的禁令将于2025年12月10日生效,成为率先以立法形式确立此类年龄门槛的国家。英国、法国、丹麦等欧洲国家也相继讨论或推出类似措施,表明各国正从“倡导自律”转向“以法促治”。 不过,国际学界与业界对禁令效果存在分歧:其一,简单限制可能切断未成年人必要的同伴沟通与社会连接,不利于其正常社会化;其二,若监管口径与平台边界界定不清,部分青少年可能转向监管更弱、隐蔽性更强的新应用或边缘平台,反而增加发现与干预难度;其三,过度禁止可能激发逆反心理,形成“越禁越用”的对抗性使用,治理成本上升。由此看,年龄限制可以是治理工具之一,但难以成为包治之策。 对策——依法治理、平台尽责、家庭学校协同,构建可持续保护体系。 在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建设持续推进。2021年6月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专设“网络保护”一章,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并从制度层面强调平台责任。该思路体现出“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技术与规则配套”的治理方向。 面向新形势,治理可从三上同步发力: 一是强化平台法定责任与可核查的合规标准。对违法有害信息处置时限、未成年人身份识别与分级服务、广告与付费链路限制、隐私保护与数据最小化等建立更清晰的可执行要求,推动平台把“未成年人优先”落到产品设计与运营规则中。对算法推荐的评估与审计亦应更具可操作性,减少“内容越极端越被推荐”的倾向。 二是完善家庭监护与学校教育的日常机制。与技术手段相比,监护人持续、细致的陪伴与沟通更能影响孩子的价值判断与行为习惯。家长可与孩子共同制定用网规则,明确使用时长、内容边界与行为底线;更应以身作则,减少“陪伴式刷屏”,通过日常讨论帮助孩子识别网络谣言、情绪操控与消费诱导,提高求助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则可将媒介素养、网络安全与心理健康教育更系统纳入课程与活动,建立风险预警与干预渠道。 三是推动社会共治与公共服务供给。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与公益组织可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平台机制与风险类型的研究,形成更精准的政策工具包;同时完善心理咨询、反欺凌、反诈骗等公共服务触达,降低未成年人遇到问题时的求助门槛。 前景——从“禁与不禁”走向“能用、会用、用得安全”,将成为治理主线。 从多国动向看,未成年人社交媒体治理正呈现三大趋势:其一,治理重心由“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通过年龄验证、分级服务与默认保护减少暴露风险;其二,平台责任从道德期待走向法律约束,算法治理与透明度要求将持续强化;其三,家庭与学校在数字时代的教育功能被重新强调,媒介素养将成为青少年基本能力之一。可以预见,未来政策更可能采取“分龄分级+平台担责+监护协同”的组合拳,以兼顾保护与成长需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是简单的“能不能用”,而是“如何安全、如何适度、如何更有能力地使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平台的责任承担与家庭的日常引导缺一不可。把规则立起来、把责任压下去、把能力教给孩子,才能在数字时代为未成年人成长筑牢更稳固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