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因婚内转账引发的家庭财产纠纷增多。有的当事人以“自愿赠与”“个人收入处置”为由,向婚外第三人多次转出大额款项,常见“520”“1314”等带有明确情感指向的金额。无过错配偶能否追回、能追回多少、如何认定转账性质,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原因:从法律框架看,我国民事法律对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确立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要求夫妻互相忠实、尊重、关爱。与此相配套的是财产规则: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频繁、明显不合理地转给婚外第三人,实质上属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既突破了家庭财产共同决定的边界,也与夫妻忠实义务相冲突。 影响:一是直接损害家庭财产安全。共同财产被转移后,可能影响家庭日常生活、子女抚养和赡养责任的履行,甚至带来连带的债务风险。二是冲击婚姻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以婚外关系为目的的财产赠与,本质上用金钱强化不正当关系,与法律所倡导的家庭伦理相悖。三是抬高维权成本。转账多发生在私人场景,证据零散、交易背景不清,容易出现“各执一词”,增加司法认定难度。 对策:针对对应的争议,司法规则深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民法典》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及无效法律行为后果的规定,一旦认定无效,受赠方原则上应返还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的,应依法折价补偿,并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实践中,是否有效通常不以“金额大小”作为分界,更看重处分是否基于不正当关系、是否明显不合理、是否未经配偶同意等关键因素,以更有效保护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在证据认定上,法院一般结合“常识、常理、常情”综合判断:一看资金往来是否有真实交易基础;二看转账金额和频次是否异常,是否长期、持续、多次发生;三看第三人与转账方的关系、交往方式及具体消费场景;四看第三人对转账方婚姻状况是否明知或应知。对“520”“1314”等带有情感指向的转账,如缺少合同、借据、服务记录或对价凭证,往往更容易被认定为情感性赠与。转账一方如主张属于正常借贷、劳务报酬、垫付或交易价款,应对相应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若抗辩“系报酬或交易所得”,也应提供交易基础、履约事实及价格合理性的证据。 前景:随着《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适用趋于统一,婚内“打赏式”“示爱式”转账的法律边界将更清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回到共同意志和家庭用途上,任何以破坏婚姻忠诚为前提、以金钱维系不正当关系的行为,都难以获得法律支持。业内人士建议,家庭成员应增强法治与财产管理意识,必要时通过婚内财产约定、重要资产共同签字、留存资金流向凭证等方式降低风险;对已发生的异常转账,无过错方应及时固定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转账备注、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法理性维权,避免矛盾升级。
婚姻不仅是情感共同体,也是财产与责任的共同体。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既关乎个体权益,也关乎家庭秩序。在数字化支付普及的今天,每一笔转账记录背后,都应体现对婚姻承诺与财产规则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