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作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正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日前召开的示范区新闻发布会宣布,沪苏浙三地首次对示范区作出省级层面的改革授权,共涉及九项改革事项,标志着示范区从区域项目协同加快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转变。
这一决策的出台,源于示范区建设对深化改革创新的迫切需要。
当前,示范区已初步建立了规划管理、生态保护、要素流动等重点领域的改革框架。
但在推进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跨区域制度差异、要素流动障碍等制约因素。
此次省级改革授权清单的印发,正是为了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创新,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激发示范区发展活力。
从改革授权清单的内容看,体现了三个鲜明特点。
首先是突出含金量。
授权事项贵精不贵多,每一项都是推动发展的硬招实招。
比如支持示范区相关地块在工业、仓储、研发等用途间混合布局和合理转换,这一创新举措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
再比如支持国资国企加大对示范区的投资,对投资企业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部分或全部剔除亏损或降低短期回报要求,这为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其次是突出系统集成。
改革授权与国家层面改革授权工作、两省一市改革试点经验统筹谋划,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改革框架。
去年七月,示范区执委会推动的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已取得积极成效,此次清单将进一步强化这些经验的系统应用,确保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第三是突出精准赋能。
清单既包含两区一县共同推进的部分,也针对各地差异化需求进行精准授权。
对于青浦重点发展的现代物流行业,支持其申请开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多行合一改革,激发快递市场活力。
对于嘉善,授予其丙类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权,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这种差异化授权充分尊重了各地发展实际,确保改革既有针对性又有实效性。
为确保改革授权事项落到实处,沪苏浙相关部门以及青吴嘉两区一县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推进节点,定期会商调度。
同时,示范区将继续当好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形成更多具有创新意义的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区在制度创新方面已形成了"授权—创新—推广"的完整链条。
去年,示范区面向全国发布了两批九项制度创新经验,同时梳理了十五项制度创新经验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复制推广,为全国区域协同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展望下一个五年,示范区将深化改革创新,形成改革授权和制度创新的闭环机制。
一方面推动三批国家层面的改革授权事项和首批省级改革授权事项在示范区落地生根,形成更多实践案例;另一方面聚焦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形成更多含金量高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提升示范区的制度竞争力和吸引力。
制度创新的价值,最终要体现在发展质量、治理效率与民生获得感的提升上。
沪苏浙首次省级联动授权,不只是一次政策清单发布,更是一次面向一体化深水区的制度再动员。
把“硬招实招”落到流程上、落到项目上、落到治理成效上,示范区才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生态优先与发展提质并进,也才能为全国跨区域协同治理贡献更具说服力的“长三角答案”。